最高2000元 濟寧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有獎勵

2019-07-28     濟寧大眾網

《濟寧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8月15日起施行,該規定鼓勵市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經調查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避免較大環境污染損害的,給予舉報人500-2000元數額不等的獎勵。

獎勵舉報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實行屬地管理,舉報人應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舉報時應提供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違法事實以及反映排污情況的圖片、影像等證據,同時提供本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聯繫方式等個人信息(多人聯合舉報分別提供個人信息)。

舉報方式:

信函(特快、挂號、速遞等並註明有獎舉報)或者個人送達(地址:濟寧市任城區琵琶山北路30號,郵編272000)。信函應內附舉報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多人聯合舉報分別提供身份證件複印件),個人送達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身份證件複印件。

舉報獎勵:

本規定自2019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BdkHOGwB8g2yegNDNaT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