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交巡警二大隊24小時內破獲一起碰撞交通設施逃逸事故案件

2019-08-24     固原交警

簡要案情:2018年08月21日21時19分,趙某某持D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寧DL3799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沿原州西關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文化街與西關路交叉口左轉彎時,撞於路口交通指示牌,造成指示牌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趙某某駕車逃逸

事故發生後

交巡警二大隊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在現場勘查的過程中,事故民警將現場所有碎片都收集起來,做為物證保存,通過監控視頻調取,確定了肇事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駛離現場的行駛方向,最終將嫌疑車輛鎖定在三輪摩托車上。因降雨天,監控視頻調取較為模糊,同時車輛號牌不清,隨後又通過調取監控卡口的視頻,通過卡口視頻的對比,確認肇事車輛為寧DL3799的三輪載貨摩托車。

處理結果:趙某某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ニ條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趙某某罰款五十元的處罰;趙某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及《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趙某某罰款2000元並處15日行政構留的處罰。

綜上所述,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ー條第一款之規定,以上違法行為合併處罰,建議對趙某某合併執行罰款2050元,並處1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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