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穀交警大隊在開展夜巡夜查行動中,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人董某某。
11月27日23時30分,陽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張金偉帶隊,在陽穀城區開展夜巡夜查行動,當巡邏至西城路時,發現魯PQ2***的大型汽車存在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違法行為。民警便上前對該車進行正常檢查,檢查時聞到駕駛人董某某身上散發出一股股酒氣,隨即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酒精含量達43mg/100ml,已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在進一步檢查時發現,該車的明顯位置還擺放著營運證。 駕駛人董某某駕駛的竟是營運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民警依法作出罰款5200元,處15日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面對這種的處罰,董某某將被迫另謀生路,因為貪圖一時嘴癮,丟了飯碗,真是不值得呀!
在此,陽穀交警提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是一種對自己、對家人、對他人都不負責任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請廣大交通參與者時刻牢記,並自覺做到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來源: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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