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五月天方否認假唱,若官方調查屬實,觀眾最高可索賠5000多元

2023-12-04     中新經緯

原標題:最新!五月天方否認假唱,若官方調查屬實,觀眾最高可索賠5000多元

中新經緯12月4日電 (趙佳然 閆淑鑫)這兩天,圍繞「五月天疑似假唱」的多個話題衝上微博熱搜,目前上海市有關執法部門已介入。對於買票看演唱會的消費者來說,遇到假唱可以索賠多少錢?

觀眾最高可索賠5565元

花費上千購買演唱會門票,結果發現可能是假唱。如果假唱事實確鑿,觀眾應如何索賠?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對於以假唱欺騙觀眾的行為,觀眾有權在退場後依照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要求演出舉辦單位賠償損失;演出舉辦單位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追償。

河北厚諾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家茂向中新經緯表示,演唱會中如果歌手假唱,即涉嫌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主辦方「退一賠三」。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演唱會假唱已涉及服務欺詐,消費者可以退票並要求三倍票價的懲罰性賠償。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計算。」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也表示。

「主辦方在賠償消費者後,一般情況下可以向歌手主張相關責任,但如果主辦方事前明知或者一致同意假唱的,則一般情況下不能向歌手追償。」雷家茂稱。

李旻還表示,如消費者在看演唱會時質疑演出者假唱,可聯繫主辦方或售票平台進行協商;如果未能解決問題,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如消費者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或向當地文化管理部門進行反映。在上述維權方式之外,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主辦方或演員承擔合同違約、欺詐的相應賠償。

據了解,五月天今年在上海舉行的演唱會看台票價格為355元至1055元不等,內場價格最高1855元。如按照「退一賠三」索賠,那麼看台票索賠金額最高為3165元,內場票索賠金額最高為5565元。

被質疑「12首歌5首假唱」,多方回應

近日,五月天被質疑在演唱會上假唱,有博主發布視頻,對五月天上海演唱會12首歌的真假唱進行鑑定,其中5首假唱,涉及《戀愛ing》《傷心的人別聽慢歌》《知足》等熱門歌曲。該博主還鑑定了五月天11月28日倫敦演唱會整場27首歌曲,稱部分歌曲為假唱或真假混唱。

4日,五月天經紀公司相信音樂相關人員三次向中新經緯強調,五月天沒有假唱,稍後會通過官方渠道發布聲明。在被問及是否會公開演唱會視頻等進行自證時,工作人員稱並不清楚。

作為五月天的多年粉絲,95後的蘑菇表示非常反感假唱。「如果五月天在演唱會上假唱我會很失望,買演唱會門票就是為了聽現場,錄音我在家裡也一樣聽。不過,如果現場氣氛很嗨、沉浸感很好的話,我會很難分辨是否是假唱。」

社交平台上,網友們對此事眾說紛紜。有網友表示,假唱的行為對不起前來「圓青春夢」的觀眾,「青春的錢有這麼好賺?」也有人表示不在乎是否假唱,「他們站著不唱我都開心」。

截圖來源:微博

12月3日晚,五月天經紀公司@相信音樂Bin-music 在微博上發文,疑似回應「假唱」爭議 。文中稱在即將舉行的巴黎站演唱會上,「全程熱唱3小時,真正唱到天亮」。

來源:相信音樂官方微博

據悉,巴黎站是五月天「好好好想見到你」演唱會最後一場。此公告並沒有正面回應此前演唱會的假唱風波,部分網友表示不能買帳:「(下一場)全程直播,也證明不了之前是真唱啊!」

4日,上海市文旅局執法總隊回應媒體稱,已關注「五月天演唱會被質疑假唱」輿情,已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要求主辦方配合調查,待有關情況依法核實後,將及時回應網友關切。

據媒體報道,截至12月3日,五月天2023年已在澳大利亞、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舉辦「好好好想見到你」演唱會49場;在台灣、北京、廣州舉辦「諾亞方舟10周年進化復刻版」演唱會10場。

其中,11月12日至21日,「五月天2023『好像好想見到你』上海演唱會」共舉辦了8場,觀眾累計人數超36萬人次。演唱會看台票價格由低至高分別為355元、655元、855元和1055元;內場票價格為1555元與1855元。該演出由上海蘊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舉辦。

若按36萬人次計算,在平均票價1055元的情況下,五月天在上海吸金超3億元。

按照@相信音樂Bin-music 11月25日發布的微博,五月天接下來還計劃於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7日在台中舉辦6場「回到那一天」25周年巡迴演唱會;2024年1月13日至14日在新加坡舉辦「諾亞方舟10周年進化復刻版」演唱會。

若假唱為真,最高被罰10萬?

今年9月12日,文旅部和公安部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中強調,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部門、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演員信息及演出節目內容,嚴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內容,嚴禁假唱、假演奏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生。

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假唱欺騙觀眾的、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由相關部門向社會公布;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同時,以假唱欺騙觀眾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前,已有藝人因假唱被罰的案例。據公開報道,2009年9月19日,在黃聖依個人演唱會現場,四川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與雙流縣文體局發現歌手方梓媛與殷有璨在獨唱或與他人合唱中涉嫌假唱,隨後對方梓媛、殷有璨分別給予5萬元行政處罰。據悉,這是國內首起假唱受查案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9db1d6dcc8264257b0eaf76e82042e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