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2019年退役的戰友向小編諮詢關於退役之後關於保險的問題,因為很多戰友在部隊的時候基本沒有操心過保險的問題,退役之後關於各種保險交接也覺得無從下手。
對於一些可以直接領取的比如保險金等項目又不是很清楚,於是小編在這裡整理了一些退役保險相關的內容,以供各位戰友參考,以便能在保險轉接的時候避免出現混淆。
一 傷亡保險申請是在部隊申請還是回地方申請?
首先說明一下各位戰友的傷亡保險申請一般來說是必須申請的一項,而且各位戰友的傷亡保險申請是必須在部隊申請的,有的戰友可能會問如果我退役回到地方,是不是能在地方上申請呢?答案是不可以的。
一般情況下軍人傷亡保險待遇享受對象為: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該項保險不需要個人繳費。主要指因戰、因公死亡或者致殘的軍人,以及因病致殘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軍人傷亡保險金需要本人(或受益人)進行申請,然後一次性發放。而且必須申請之後才能發放!
二 傷亡保險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獲得賠償?
一般來說,一年左右傷殘保險金是可以領取的。
而且由部隊移交地方政府的,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
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由部隊財務部門發放,具體標準為:被評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每人一次性補助15000元;被評為5級至6級殘疾和因病經醫學鑑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補助7500元。
所以大家在退役的時候一定不要忘記這些保險事宜!
希望小編整理的一些點能給大家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