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經過培訓就能結婚,想想有點可怕
作者:法海行舟。來源: 法海行舟公號。
去年辦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這個案件的特殊之處,就是丈夫殺害了自己的妻子,手段很殘忍,最可憐的是他們的女兒,親眼目睹了這一慘烈的場面,之後還是這個孩子用電話報了警。
雖然我辦案多年,但這個案件還是震撼了我。案件辦理之後,我更多的是在思考,悲劇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如何才能減少這類的家庭悲劇。
其實這對夫妻沒有什麼深仇大恨,家家都有矛盾,夫妻都會吵架,但火頭之上,用刀刺向對方,悲劇就此產生。
我想起一句話,忘記是誰說的——結婚這麼大的事情,竟然不用培訓和考試就能上崗,想想就覺得可怕。
是啊,開車這樣簡單的事情,都需要培訓很久,還要經過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試,才能有資格開車上路。
結婚這麼大的事情,是不是也應該培訓幾個月,然後考試合格才能領證。(開個玩笑)
一直以來,人們將結婚視為人生的巨大幸福,同時,將單身視為不幸,將離婚視為災難。所以,不論結婚後是否痛苦萬分,似乎只有結婚了人生才完整。不論什麼原因,離婚總被看成壞事。
但是,在婚姻這個完整的外衣(面子)之下,又有多少傷痕累累的軀體(里子)?又有多少人,是在並不滿意對方的情況下而結婚,這就為今後的家庭悲劇,埋下了伏筆。
我首先聲明,我絕對不提倡離婚,也不提倡青年人不婚而單身。我家小薛同學已經三十的人了,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對象結婚,我雖然想讓他早點結婚,但我並沒有催他,我更在意的是他今後的生活是否真的幸福。
所以,我認為,結婚當然好,但不能為了結婚而結婚,離婚當然不好,但實在過不下去還是離了吧。這個案件中的那對夫妻,如果他們覺得實在過不下去了,早點離婚,和平分手,也不至於發生拔刀殺人的人間悲劇。
我真的認為,在結婚以前,還是要經過培訓的,即將結婚的男女,應該對婚姻的本質,婚姻中雙方必須對家庭所盡的責任和義務,婚姻中必然產生的矛盾和爭吵,以及如何處理和化解這些矛盾和爭吵,有個提前的了解,在思考過這些問題,並掌握了一定的方法以後,再去領證結婚。結婚前,起碼要認識到以下幾點:
一,婚姻是一種合作,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對方,如果只對一方有利,那就顯失公平。
二,婚姻必然有摩擦,兩個在不同家庭和文化背景下成長起來的人,怎麼可能觀點完全相同?這就需要磨合,所謂磨合,就是改變自己以適應對方,而不是改變對方以適應自己。
三,這世界上就沒有完美的人,所以對方肯定有缺點,如果不是大的缺點,就容忍一下吧。比如對方不愛疊被子,不是每天都洗澡什麼的,就原諒一下吧。
四,婚姻內部的矛盾,在家裡解決,不要拉父母和親戚來助陣,小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和,反正別人沒看見不丟人。但一旦別人介入了,那就不好收場了,萬一你家哥哥為你出氣,把你老公暴打一頓,你老公報警,要把你家哥哥拘留幾天,那就只剩下離婚這一條路了。
五,有再大的矛盾,也不能動手,絕對不能拿兇器,即使發現對方冒犯了婚姻的天條,你實在不能容忍,那就去離婚吧。但一動手,就有可能在憤怒之下失去理智,上演一場人間的悲劇。
六,離婚不是兒戲,很多小夫妻中優勢的一方,往往把離婚二字掛在嘴上,內心裡認為對方不肯離婚,就以此作為法寶,一有矛盾就威脅對方要離婚,但有一天對方突然同意了,自己就沒辦法下台了。很多小夫妻其實不是真的想離婚,但雙方為了面子誰都嘴硬,於是將錯就錯,氣頭上就離婚了。
七,雖然我不主張離婚,如果對方有無法容忍的缺陷,比如有暴力傾向,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威脅要殺人等,讓自己感覺非常痛苦,那還是離婚吧。在這種情況下,離婚也是一種及時止損的方式。
八,相親的時候,往往都是物質條件的疊加——長相、職業、身高、戶籍、家庭,幾套房,什麼車等等,說到底都是婚姻的面子,但最重要的一些無形的條件(婚姻的里子)往往被忽略了,比如對方的性格,對方的三觀。因為職業不好今後可以努力改變,房子沒有今後可以買,但性格和三觀一旦成型,是很難改變的。
九,說到性格,從我辦案的經驗來看,性格有很大缺陷的人,是不適合結婚的,婚姻家庭類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都是有性格缺陷的人。這種人無論和誰結婚,都不會和諧,都會導致不幸,甚至離婚也不能解決問題。唯一的辦法,就是在結婚前,好好篩選,即使對方的外在條件再好,也不能為了面子和這種類型的人結婚。
其實我不是婚姻家庭問題專家,只不過是辦理過一些婚姻家庭類的案件,通過接觸當事人,得到了一些經驗,我認為我有義務把這些經驗寫出來,供將要走進婚姻殿堂的人們思考。這也是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職責所在。如果我說的不對,請您給我留言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