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普查在頂層設計上,繼承發展前三次文物普查積累的寶貴經驗,按照新時代加強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的工作要求,採取一系列新舉措。
一、踐行應保盡保,通過劃定年代線的方式,在年代上將古代文物下限延至清代,1911年以前的古建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全部納入普查和認定範圍,實現全國範圍的地毯式清查,避免因個別地方認識偏差、主觀判斷造成文物少登漏登。
二、將更多的傳統民居建築群等納入普查登記範圍,有利於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
三、豐富文物內涵,通過對原有類別內容進行重新闡釋和修訂,將六大類59項文物類別細化擴展為63項,更加明確各項文物的功能屬性。首次明確將文化景觀納入普查對象,進一步豐富、擴展了我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內涵。
四、推動系統保護,將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認定、登記和公布列為主要任務,把普查成果作為各行業名錄公布的基礎,推動理順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與歷史建築的關係,為加強古老建築、歷史街區、傳統村落保護夯實工作基礎,為構建以文物資源為核心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這些創新舉措,體現了對文物資源進行全面保護、系統保護、整體保護的堅定決心,也意味著工作力度的加大、工作要求的提升。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簡報(2024年第1期)》
(甘肅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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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876231a6228cc1907e2b53d07be043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