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今日開始報名

2023-09-27     京城教育圈

原標題: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今日開始報名

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報名時間為9月27日上午9:00至10月13日下午4:00。更多詳細內容一起來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受理範圍

1.本市戶籍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持有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研究生以及本市戶籍的在讀專升本學生;

4.本市戶籍就讀於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簽發,在有效期限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台居民;

7.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的相應學歷。

具體如下: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取得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6.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以上學歷並具備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四)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納入免試認定改革範圍的,應當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六)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機構體檢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高中、中職教師資格

認定步驟為「體檢—網上報名—網上辦理或現場辦理—領取證書」

具體如下:

第一步:體檢(已取得有效期內體檢證明的,無需再次體檢)

1.體檢時間

即日起至10月16日。

2.體檢方式

申請人自行選擇指定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體檢。

3.體檢有效期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有效期為半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進行體檢的,在2023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時有效。

第二步: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

9月27日上午9:00至10月13日下午4:00。

2.報名網站

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報名入口

登錄網站,搜索「教師資格認定」關鍵詞,點擊相應認定事項後方的「網上辦理」,在彈出的頁面點擊「網上報名」進行認定報名。

4.填報信息時應選擇「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下半年報名確認點」

第三步:網上辦理或現場辦理

申請人應於10月17日中午12:00至24日中午12:00,使用電腦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banshi.beijing.gov.cn),或關注「北京市教師發展中心」微信公眾號「教師資格認定」欄目, 搜索「教師資格認定」關鍵詞,點擊相應認定事項後方的「網上辦理」,在彈出的頁面點擊「結果查詢」了解本人所符合的辦理情形:

1.網上辦理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可直接按系統提示選擇證書領取方式,完成網上辦理。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需申請網上複審」的,申請人應按網站提示上傳相應證明材料電子版照片。認定機構將在10月23日下午4:00前進行人工網上複審。複審通過後,申請人的審核結果顯示「審核通過」,即可選擇證書領取方式。未按時上傳證明材料電子版或上傳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無法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2.現場辦理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需現場辦理」的,申請人首先應按網站提示在10月23日下午4:00前上傳相應證明材料電子版照片,預約現場辦理;再攜帶材料原件,於10月19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周六日除外)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三層A區完成現場辦理。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需現場辦理」,申請人未按時預約和辦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第四步:領取證書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審核通過」的,可繼續辦理證書領取事宜,選擇郵寄或自取證書。

選擇郵寄證書的,須在10月24日中午12:00前完成繳費。郵寄服務由北京郵政EMS提供,郵寄費用由申請人自理。郵件包含一本《教師資格證書》和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選擇郵寄證書服務或選擇了郵寄證書服務未完成繳費的,只能自取證書。

選擇自取證書的,須按照預約系統提示進行預約,預約時攜帶下載列印的《<教師資格證書>領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六里橋西南角)領取一本《教師資格證書》和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二)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

第一步:體檢(同高中、中職教師資格)

第二步: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9月27日上午9:00至10月13日下午4:00。

2.報名網站: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3.報名入口:通過 「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認定報名。

4.選擇各區認定機構設置的相應確認點。

第三步:網上或現場辦理和領取證書

具體事宜請諮詢各區級認定機構。

(三)申請教師資格流程

(四)重要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或上傳的各類信息務必要真實準確,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的,將無法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2.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三、需上傳或攜帶的有關

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受理高中、中職教師資格

1.北京市居住證

已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審核人員動態調取、展示電子居住證;或者提供由公安戶籍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原件,提交複印件。申請人可通過「北京通」APP或「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2.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由體檢機構提供。申請人可聯繫相應體檢機構獲取紙質體檢證明。

3.申請人持有2002年之後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資料庫中註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但在報名時信息沒有比對成功的,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列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4.申請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者2002年之後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資料庫中註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8號金貿大廈C3座,客服電話:010-67410388)。

5.申請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的,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6.申請人持有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7.申請人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應當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列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如《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的「預計畢業時間」已過期則還需要提交由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如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學籍證明(在讀證明)。證明中應包含入學時間、是否全日制、學制預計畢業時間等內容;原則上不能由二級學院等教學管理部門開具。

9.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10.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交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係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於該駐京部隊。

11.2015年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的任教學科,應當進行網上預約,並在現場受理時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範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成績單複印件(複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如成績單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範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鑑定表》複印件(複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

12.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13.港澳台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可在現場受理期間領取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

請諮詢各區級認定機構,聯繫方式詳見:《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地址及聯繫方式》。

編輯|京教君

內容來源|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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