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下崗和靈活就業社保退休年齡有差異?

原標題:為什麼下崗和靈活就業社保退休年齡有差異?

為什麼「下崗」和「靈活就業」社保,退休年齡有差異?

這就是國家對原「下崗職工」與社會「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區別所在。

一:下崗工人

你知道企業下崗職工,未改制下崗前,都是經過國家勞動局合法批准(招工、學校分配、退伍安置、頂崗頂職、上山下鄉返城安置、支農支邊回城合法安排崗位等…)

而且原「下崗工人」每人在單位或勞動局,都保存著一份「個人入職歷史檔案」,這就是合法合理依據;雖然他們為了國家改革開放,犧牲了自己的崗位;給國家國企改革讓路,但是他們歷史上的身份,仍然是「國家合法職工身份」,只不過為了國家企業改制能順利實施,他們舍小家顧大局,而犧牲了個人的利益;在不情願的情況下,才被迫與原企業單位,簽訂「解取勞動合同關係書」,「買斷工齡」成了一名無依無靠的「下崗」失業人員。

而這批原企業職工,在未改制前就已經以「職工身份」,在原單位參加「職工社保」,並且建立個人社保繳費帳戶,這也是遵照國家「勞動合同法、社保法」履行的合法權益;雖然中途被逼無奈下崗,但是原工作單位身份,仍然是企業職工,下崗以後,不是他們要去參加「靈活就業社保」的;而是,國家考慮到這幾千萬下崗工人,失業以後,再就業更困難,沒有收入連基本生活都困難,何來的「閒錢」去續繳「職工社保」?於是,那個年代,國家就出台一些對「下崗工人」的優惠政策,幫助我們解決實際困難,於是就有了以下幾項優惠政策:

:各級政府部門,想方設法尋找崗位,推薦下崗工人上崗;並且對一些「私人企業、單位、公司」安排下崗工人就業的,給予企業單位減免稅率(憑下崗工人「再就業優惠證」統計數,上報縣市級稅務財政審核批准)

:各級政府對下崗工人進行免費培訓,培訓合格後,發給「上崗證」推薦單位上崗,願意就去;不願意的可以放棄,每人有三次推薦機會;三次不去可以與所在地社區簽訂,自謀職業協議書,並且根據「人社局文件精神」,個人以「自由職業身份」,志願續繳「靈活就業社保」,(我夫妻都是這種情況,選擇自謀職業,個人續「靈活就業」社保)。

:憑「再就業優惠證」自行創業的,當時可以向政府申請「5萬元免息貸款」,但是必須要有「創業立項,工商(個體)註冊」,並有「公職人員」擔保,方可貸款。

:下崗工人以靈活就業身份連續繳納社保費的,男(女)年滿50歲(女40)時,可以憑「再就業優惠證」,申請領取政府「4050」社保補貼三年,史上稱「40•50」社保補貼,有政策稅務財政列項開支,不影響你的正常退休養老金領取。

:國家人社局對「下崗工人」退休人員身份認定,仍然是按照「個人檔案」記錄核實,與在職職工一樣的退休年齡政策,辦理退休手續,養老金組成:

: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年齡

:男年滿60歲,特殊工種崗位,檔案記錄滿10年以上的,55歲辦理退休。

下崗工人因病傷失勞動力的,經縣市人民醫院鑑定、人社局職業部門審批,可以提前辦理病退手續,前提是「社保實際繳費年限」要達到15年以上。

:女下崗職工,年滿50歲辦理退休。(女工特崗、病退參照男工)

二:靈活就業

是指社會上的自由擇業人員、個體戶、小商小販等人員,沒有參加職工社保的,而是根據人社局「靈活就業社保」繳費政策、退休年齡規定的政策,個人自願選擇參加繳費的一項養老保險。

政策要求:

個人自願申請參加繳費

:可以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指數,個人承擔20%繳費基數率。

:社保繳費年限要滿足15年以上

: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時,憑本人身份證,去參保地人社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很多地方政府沒有「4050」三年社保補貼,但是「低保戶、特困戶」有些省市有補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790f10559bcec3dea0f21c0656eef2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