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用父親留下的宅基地蓋房,有我的份額嗎?

2019-10-24     TV法律微服務

一直以來家產的分割問題就是個千古難題。都說親兄弟明算帳,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兄弟為了利益紛爭,發生互不服氣、爭吵、打架的事情,真的也是自古有之。如今這一套價值不菲的房產,能讓原本和睦相處的一家人吵得一塌糊塗,甚至對簿公堂,利益面前手足恩怨還是應該冷靜下來,理智面對。

近日,找到欄目組尋求幫助的張先生告訴我們,父親去世後家中宅基地面臨拆遷,拆遷後弟弟占用所有剩餘面積蓋房出租,張先生起訴分割遺產卻面臨各種阻難,父輩留下的宅基地到底有沒有張先生的利益呢?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袁啟睦律師和懷向陽律師,將在節目中為張先生支招,幫張先生一家理清遺產繼承的分割困擾,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案例回顧

張先生的父親多年前便已經離世,留下了五個子女和一處120平米的宅基地自建房。宅基地是張先生父親的名字,後來2000年拆遷,拆了家中100平米的自建房,當時補償了50萬元的拆遷款,家中五個兄弟姐妹平均分配了這筆拆遷利益。之後,除了拆遷剩下的一間半房,其餘的宅基地面積都被二弟占用並自建起了六間房,目前還在出租盈利。

張先生一家的宅基地證件還是解放初期拿到的,然而在九幾年土地確權的時候,張先生一家並沒有在新政策出台後及時更換宅基地的相關證件。這塊集體所有權的宅基地,登記在父親名下的事實該如何認定呢?又該如何看待這片土地以及上面所建造的房子呢?

早在2000年的時候,張先生的二妹曾經起訴過二弟,要求分割父親遺產中剩下的這一間半房產。經過法院的判決,所剩房產的前面一大間歸張先生擁有,後面的半間房分為三份,可是在實際的繼承過程中,四個兄弟姐妹又遇到了阻力。其實判決結束後,對於這一間半房屋的實際使用權,依然在二弟手中,與其他六間房一起也被出租著。而面對其他兄弟姐妹的協商,二弟一直置之不理。

張先生覺得,按理說老人留下的宅基地,作為遺產每個孩子都應該享有適當的份額,可是二弟一人占用了所有的宅基地面積,那麼二弟蓋的房,其他兄弟姐妹是否可以分得相應的份額呢?兄弟姐妹們所想主張的權益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律師支招

對於張先生家的案件,袁啟睦律師表示,一般對於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誰來出資就歸誰所有。目前張先生最大的疑問就在於,弟弟侵占了剩下的宅基地之後,導致其他兄弟姐妹沒有辦法在宅基地上蓋房。對於這樣的情況袁啟睦律師建議張先生,還是應該先與弟弟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通的情況下,也只能在原有房子基礎上進行翻蓋。當然我們要考慮的前提條件是如何合法的情況下做到誰蓋就歸誰所有。

對於張先生來說,從法院判決的那一天開始計算,針對屬於自己的這套房子,對外出租所能夠獲得的收益,張先生是可以主張這部分收益權的,可以要求弟弟將房租折算成現金進行返還。

在聽完張先生的陳述後,懷向陽律師表示,張先生家最初的宅基地證件是建國初期頒的證,那個時候是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相當於國家將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都歸農民所有。但是到了1962年,國家出了新的規定,規定中明確土地歸國家所有,在這個時候五幾年頒的證其實就已經失效了,就意味著農民不再有土地的所有權。如果當時已經在宅基地上蓋了房子的,個人對自己所蓋的宅院是有使用權的。隨後在1993年左右,進行土地確權登記,即使沒有登記的人家,自家所建的房子也不是白建了,所以在拆遷的時候,還是給予了張先生一家適當的補償。

在九幾年確權的時候一般都是210平米左右的宅基地,對於超出的面積,如果沒有進行登記的情況下,當時有房屋的就繼續使用,如果沒有房屋的話,再想新建房產需要經過縣政府的審批才是合法的。如果沒有經過審批屬於自己加建增建的房屋。

張先生家這個案件的爭議的點有兩點,第一個是父親當時建的房目前還有一間半仍然存在,這一間半房產是可以作為遺產進行分割的。另外一點則是弟弟的自建房,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是誰出資建造即歸誰。在不考慮二弟建的房屋是否經過審批的情況下,二弟已經將房屋建起來了,具有使用價值,那麼使用權就應該歸二弟所有。

根據張先生的陳述,弟弟的房子是在院子中的空地上自建的,我們姑且不考慮是不是合法,那么弟弟所建的房產,張先生等其他兄弟姐妹是沒有辦法要求分割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如果弟弟的房子是對父親原有的房屋進行翻建,在沒有徵得兄弟姐妹同意的情況下仍然推倒重建的,張先生等兄弟姐妹是有權利要求分割的。

對於張先生來說,如果弟弟現在還占用著法院已經判決歸張先生使用的房屋的話,懷向陽律師建議張先生可以要求排除妨害,讓弟弟把這間房屋騰空交付給張先生使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6vfEBG4BMH2_cNUgD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