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一年來檢察機關共起訴涉毒洗錢犯罪1025件1212人

2024-06-25     澎湃新聞

6月25日,最高檢舉行「高質效辦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進毒品問題綜合治理」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廳長元明介紹,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毒洗錢犯罪1025件1212人,起訴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47件67人,對毒品犯罪中的涉毒資產提出明確的處置意見。

元明表示,涉毒資產查處是懲治毒品犯罪的重要內容,如果對涉毒資產查處不到位,直接影響禁毒工作成效和反洗錢工作大局。對此,最高檢於去年7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大涉毒資產查處力度的通知》,指導各地檢察機關按照「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總體要求,依法能動履職,加大涉毒資產查處力度,對毒品犯罪「打財斷血」。

元明指出,針對涉毒資產查處,檢察機關著重加強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強化「一案雙查」。對所有毒品犯罪案件審查是否存在洗錢犯罪線索,及時追捕追訴涉毒洗錢漏罪漏犯,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洗錢行為入罪後,檢察機關嚴厲打擊涉毒自洗錢犯罪,對犯罪分子實施毒品犯罪的同時又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依法同時追究其毒品犯罪和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

二是強化對涉案財物性質的審查認定。檢察機關著重審查涉案財物是否屬於涉毒資產,準確區分涉毒資產與合法財產、犯罪分子本人財產與他人的財產,在對毒品案件提起公訴時對涉案財物的處置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對於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規定的毒品犯罪分子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依法應當追繳涉毒資產的,及時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三是強化對涉毒資產查處工作的法律監督。發揮捕訴一體工作機制優勢,注重發現涉毒資產查處線索,做好涉毒資產補查補證工作,完善涉毒資產證據體系,引導偵查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深挖徹查。依法督促審判機關將涉毒資產作為法庭調查的重要內容進行審理,對於裁判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對於涉毒資產查處工作中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糾正意見,切實做到客觀公正、不枉不縱。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法院、人民銀行等單位的溝通協作,形成涉毒資產查處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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