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來電向貴陽市運管局反映,自己從花鳥市場門口打車到小十字附近,在紅綠燈處,因購買有植物放置在計程車後備箱內未關後備箱門,被交警處50元罰款,駕駛員要求該市民承擔這筆罰款,該市民對此表示不滿。
(配圖:圖文無關)
經查看視頻,乘客上車的時有很多花,一部分放在後備箱,一部分放在后座上,上車告訴駕駛員到中山大廈,快到目的地時,有交警將車攔下來,問駕駛員後備箱怎麼沒關,駕駛員說她有花,關不上,交警隨即要求駕駛員出示行駛證,駕駛員下車與交警交談,表示乘客目的地馬上就到了,現在不可能讓人下車,但交警最後還是開出了一張50元的罰單,駕駛員從新回到座位上以後,對乘客說:「如果我關嚴了,你這花估計要弄爛了,這個現在怎麼辦?」並向乘客索要了這50塊錢及35元的車費。駕駛員理由是,如果我不帶你,我肯定不會被罰款,這個你錢得你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這種行為將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對此行為,相關部門可以處以罰款50元。
針對乘客應不應該付交警的罰單,貴陽市運管局認為,駕駛員因搭載乘客,乘客攜帶的物品導致車輛違返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應該由乘客支付。駕駛員未盡到提醒義務,以服務欠佳將投訴記錄在案。
如果下次遇到這種情況,駕駛員不帶乘客,屬不屬於拒載呢?根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乘客不得向駕駛員提出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要求,所以此情況不屬於拒載,但駕駛員一定要耐心解釋。
貴陽市很多計程車基本上實施了「油改氣」,後備箱放了氣瓶,空間較少,對於乘客行李物品多的,或者帶有金屬物品的,劃掉漆等也很不值當,萬一路上摔壞還要承擔損失,後備箱裝了大件物品,導致後備箱門無法關閉,上路行駛違反相關規定,如乘客攜帶物品過多,請乘客租用小型貨車載貨。
來源:貴州交通廣播、貴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