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麻建宇】六年前,吉利和威馬那場21億天價標的的侵害商業秘密案,最終以吉利的勝訴落槌。
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公布了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認為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威馬賠償吉利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餘元。此判決數額,創下我國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無論是在法律界,還是汽車界,這起判決結果都引起了巨大轟動。2018年12月,吉利方以威馬方侵害吉利方技術秘密為由,將威馬方訴上法庭,並提出了21億元的「天價」賠償標的。這一案件曾在2019年由上海高院第二法庭進行審理,判決威馬方需賠償吉利方700萬元,其中包括經濟損失500萬元,和為制止侵權的各項花費200萬元。此外,一審判決認定威馬方構成對吉利方涉案5套圖紙技術秘密侵害。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於是才有了「威馬被判決賠償約6.4億餘元」的最終判決。鑒於威馬的現狀,吉利最終的勝利可能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畢竟,如今的威馬已經處於嚴重資不抵債的地步。目前威馬確認的債權總額高達33.76億元,而審計後威馬的帳面資產總額僅為39.88億元,負債則高達203.67億元。
當然,破產重整中的威馬還有一絲生機,若重整成功,判決書確定的賠償額可能還有希望,若進入清算程序,6.4億的天價賠償大機率是無緣獲得,因為,司法訴訟確定的賠償屬於一般債權。根據《破產法》,一般債權在破產清償順序中居於最後。若從實際意義出發,吉利反倒不如在威馬還在存續的2019年接受700萬的賠償金額。
但吉利花費了6年時間以及超過1300萬元的開支爭取這場官司的勝利,可能看重的就是「象徵意義」。近年來,汽車市場競爭異常激烈,汽車技術方面的人才流動更是常見,但與之伴隨的不光有交流後的繁榮,還有技術剽竊、抄襲等亂象。對吉利這般擁有強大技術儲備的車企而言,對威馬的「維權」本質上就是一場名譽之戰,同時也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至於誰是虎?這裡就不多說了。而對於其他積極進行技術研發的同行來說,這次勝訴也具有鼓勵作用。
與此同時,作為我國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的案例,吉利起訴威馬獲勝也可以作為行業的典型案例,給行業和企業提個醒:尊重技術研發,尊重智慧財產權。否則「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而這也能倒逼行業在技術研發、設計等方面注重原創性,避免走中國車企過去「逆向開發」的老路,把中國汽車「抄襲」的帽子徹底摘去。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以侵害吉利智慧財產權起家的威馬最終走向破產重整,是否也說明靠技術抄襲發展起來的企業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不踏實創業的新造車企業,無論獲得多少資本,最後的結果都不會太好。
當前,中國汽車的發展已經邁上了新的台階,在電動化、智能化的賽道上處於全球領先的位置,並已經開始在國際化的道路上大步邁進。在此背景下,中國的汽車智慧財產權意識和體系也成了中國汽車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環。對於那些正在為中國汽車崛起而奮鬥的中國車企,這起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既是鼓勵,又是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