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籲取消「醉駕入刑」:咱們來認真掰扯下

2022-03-07   狐狸先森幾點鐘

原標題:代表呼籲取消「醉駕入刑」:咱們來認真掰扯下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呼籲取消醉駕入刑,這已是他連續第二年為「取消醉駕入刑」奔走呼告。

這事討論很多,有支持取消的,有反對取消的,各自都有充分的證據。

有時候,跳出事情本身,才能真正看清本質。

01

亂世用重典,這個大家很容易達成共識。

重典,其實就是所謂的輕罪重罰,一點點小過錯,也要關個十來年,或者死刑。

放在古代,那就是小偷被抓,砍手砍腳,或者砍頭。

但如果是在和平昌盛的治世呢?輕罪重罰還適用嗎?

這樣說的話,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說不適用。

但現實里,我們看到,一旦出現激起民憤的事件,大家就開始喊打喊sha了。

比如,某老師猥褻了學生,sha;某人醉駕撞了人,sha;造謠生事,sha;家暴,sha;虐待小動物,sha;用地溝油,sha;嬰幼兒奶粉質量不合格,sha......

做這些事情的人,當然非常可氣,按照現行的法律,他們罪不至死,但也正因為罪不至死,這樣的案件屢屢發生。

那是不是加刑到死刑,就能杜絕事情發生呢?

02

或許我們來看看孔老夫子是怎麼想的吧。

商朝有一個法律,誰把灰倒在路上就砍斷誰的手。這個處罰夠重吧。

但孔子的學生子貢認為這個刑罰過重了,就去向孔子請教。

孔子說:「商朝人真是很懂得法治的道理啊。灰倒在路上的話,風一吹就容易飄起來迷住過路人的眼睛,人被迷住眼睛就容易發怒,發怒就會引發爭鬥,爭鬥一起就會擴大規模,最後引發許多家族互相殘殺。既然棄灰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刑罰重一點也很合理嘛。而且,嚴峻的刑罰是人們厭惡的,不往路上倒灰是很容易做到的,敦促人們做到容易做到的事情來避免嚴刑重罰,這是非常正確的治國之道。

看完孔子這番話,你是怎麼想?

孔子的法治精神可以概括為四個字:輕罪重罰。

輕罪重罰的目的不是重罰,而是避免大家去做違法犯罪的事,哪怕再小的犯事也不去做。

這點儒家和法家倒是想到一塊去了。

商鞅說過:「輕罪重罰的好處是,輕罪沒人敢犯,重罰其實也就用不上了,這就叫『以刑去刑』。」

「以刑去刑」就是說提高刑罰的震懾力,讓所有人都知道違法成本過於高昂,無法承受,從此都安分守己過日子,絕對不敢觸犯法律。

所以呢,貌似罪與罰並不相稱的嚴刑峻法,造成的社會效果卻是一片和諧,人人守法,那些酷刑其實根本用不上。

商鞅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乾的。

商鞅變法初期,「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結果是「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渭水盡赤」。

步子邁大一點要罰,把灰倒在路上要受肉刑,其他犯罪的人,被趕到渭水邊,一天就sha掉700多人,渭水都被染紅了。

不得不說商鞅是夠狠。

但也不得不說,確實有效,「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商鞅變法實施了十年後,秦國老百姓大大喜歡(「說」通「悅」),路上有人丟東西,沒人去撿來據為己有,山上沒有盜賊,家家物資能自給自足。老百姓打仗時很賣命,但卻不敢跟人打架,鄉村城市一片人人守法、井然有序的景象。

03

按這樣去想的話,是不是輕罪重罰就很有必要的,前期嚴厲一點,後面大家就能過安生日子了。

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立法的初衷是什麼:立法到底應該以公平為目標,還是應該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目標呢?

人類天然都會追求公平,所以無論在世界上哪個地方,文明初期的法律總會遵循等價原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東方還是西方,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你弄瞎了別人的眼睛,你的眼睛也別想留著了。

雖然現在沒那麼殘忍了,不會再真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也會找到等價物來還,比如謀殺,哪怕不死刑,也是無期徒刑,或者長期徒刑,弄瞎了別人的眼睛,那賠的錢可不少。

這是以公平為目標的立法。

而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目標的立法,就是輕罪重罰了。

法律不再關心公平的問題,而僅僅關心杜絕違法犯罪現象。

比如,你弄瞎別人的眼睛,那就不是還眼或賠償了,而是sha頭,看你還敢不敢亂來。

商鞅變法後,秦國有持鐵為凶的說法,你要是拿著一根鐵棍上街,雖然還沒幹嘛,但你有可能會幹嘛,你被抓到了,那罪名可大了,不死也殘廢。

現代社會立法,基本上還是以公平為目標。

比如我們看到,雖然醉駕每年撞死撞傷很多人,但肇事者沒有一個被判死刑的。

就是因為,醉駕犯罪,是在非正常意識下進行,並不是蓄意,所以不能都不會重判。

這個理由當然很站得住腳,但後果就是醉駕屢禁不止,哪怕現在醉駕入刑,也擋不住有人抱僥倖心理。

那如果輕罪重罰,凡是醉駕上路,查到就槍斃,是不是可以杜絕醉駕了呢?

這個問題,其實就是近些年對拐賣兒童的罪犯改不改判死刑的問題。

正方的意見是,只有死刑才能震懾這些壞蛋。

而反方的意見是,如果採取死刑的話,人販子在察覺到被捕危險時,就會sha掉手裡的孩子滅口,而原本這些孩子是很有可能被解救出來的。

當然,正方會反駁說:「如果採取死刑的話,這種震懾力會使壞人根本不敢拐賣兒童。」就像商鞅變法實行十年後,秦國鄉邑大治。

而反方也會反駁說:「如果設了死刑就沒人犯罪的話,為什麼每年還是有那麼多死刑犯呢?」

正方照樣能反駁:「現在的死刑犯基本上都是重犯,一部分是衝動sha人,一部分是有人格缺陷,一部分是有巨大的利益好處才犯罪,比如貪污和販毒。而拐賣兒童才賺幾個錢,犯不著拿命拼。」如果按照這個思路,凡醉駕就死刑的話,確實有震懾力,因為誰都犯不著那點僥倖而被槍斃。

其實正反雙方的辯論可以無休止地繼續下去,因為雙方的立場是不一樣的。

正方的立場是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目標,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殺幾個人又如何。

反方的立場是以公平為目標,加上現代文明的體現,肯定不希望看到有死刑,甚至重罰都不應該存在。

無關對錯,只是看你從什麼角度、什麼立場去看待事情。

04

不過我們從歷史上看,會發現一條清晰的脈絡,那就是輕罪重罰往往不作為法治的常態,只是在某些特定時期、針對特定問題應運而生。

劉邦入關中,跟秦地老百姓約法三章,廢除秦法,但得了天下後,又恢復秦律,也是嚴格得很,到漢文帝了,廢除肉刑。

就算是現代社會,也是如此,上個世紀80年,流氓罪sha了不少人。

改革開放後,國門打開,清風進來了,蒼蠅也跟著進來,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目標的流氓罪也就應運而生。

到了1997年,流氓罪被取消。

對於立法,其實每個人都有私心,我的要求,你不一定同意,你的要求,他不一定認可。

回到開頭說的,有代表呼籲取消「醉駕入刑」,他是從公平的角度去思考,醉駕了,沒撞到人、沒發生什麼事,被抓到就入刑,確實不公平。

現在的「醉駕入刑」,就是典型的輕罪重罰。

但如果你讓我去建議,我是支持從維持社會秩序的角度去看醉駕入刑這事,所以我不僅支持醉駕入刑,還非常支持加大醉駕懲罰:撞死人的,當謀殺罪論,槍斃;撞傷人的,以故意傷害罪懲處;醉駕上路,不管撞沒撞人,入刑並永久吊銷駕照。

還有嚴格養狗:養狗的,咬到人,致人死亡,狗主槍斃;咬傷抓傷人,以故意傷害罪懲處;無證養狗、不牽繩、非開放時間遛狗、在禁止遛狗場地遛狗、不給狗打疫苗,狗主入刑,一輩子不能養狗。

保命宣言:

1.我愛狗,我超愛狗,狗是人類的好朋友。

2.以上建議留的每一個字都是為了狗,為了保護狗。如果狗咬人了,狗是會被打死的,所以為了保護狗,要重罰不良狗主,這才能護狗周全。

3.以上的建議,不針對狗,也不針對善良好狗主,是針對那些不僅危害人類也危害狗狗的壞狗主,只要你遵紀守法,只要你真的愛狗狗愛人類,這些法律只會保護你和你的狗狗,而不會讓你和你的狗受任何傷害。

上面這些,也僅僅是我的yy,我也知道不可能實現,不過就像那些推動拐賣兒童就死刑的人,呼籲下,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