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象新聞報道,2023年12月31日,江蘇南京的孫女士稱,自己帶女兒和兒子去洗浴,裡面是自助玩耍一體的,因為男孩不能去女賓更衣室,6歲的兒子就自己去男賓更衣室換衣服。孫女士在買單時,發現兒子手牌上多了219元的搓背套餐費用,周圍其他顧客也感覺不可思議,「因為兒子換衣服我在門口等的,時間不會很長,小孩子沒有經過家長授權,不應該有這個套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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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山東聖義(濟南自貿區)律師事務所的劉誠發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首先,從法律上來講,即便是孩子真的接受了搓澡套餐,享受了該搓澡服務,根據法律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其次,商家向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銷售,應當得到其監護人的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且這種無效不可補救。
最後,本案中的商家沒有把消費者的權益擺在第一位,只有合法合規經營,贏得口碑,才是長遠之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62109520c23a9e54fb9af1e2d0735d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