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簡」不敬老者死——《王杖詔書令》

2019-12-01     藏貼閣

法帖簡介

《王杖詔書令》為武威竹簡中的代表作之一,描述了在漢代尊老敬老的制度。











釋文

制詔御史: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殺傷人,毋告劾,它毋所坐。年八十以上,生日久乎?年六十以上毋子男為鯤,女子年六上以上毋子男為寡,賈市毋租,比山東復。復人有養謹者扶持,明著令。 蘭台令第卌二

孤、獨、盲、珠孺(朱需),不屬律人,吏毋得擅徵召,獄訟毋得毆。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夫妻俱毋子男為獨寡,田毋租,市毋賦,與歸義同;沽酒醪列肆。尚書令臣咸再拜受詔。建始元年九月甲辰下。

汝南太守讞廷尉,吏有毆辱受王杖主者,罪名明白。

制曰:讞何,應論棄市。雲陽白水亭長張熬,坐毆泄受王杖主,使治道。男子王湯告之,即棄市。高皇帝以來至本始二年,朕甚哀憐耆老。高年賜王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吏民有敢罵毆詈辱者,逆不道;得出入官府節第,行馳道中;列肆賈市,毋租,比山東復。

長安敬上里公乘臣廣昧死上書皇帝陛下:臣廣知陛下神零(靈),復(覆)蓋萬民,哀憐老小,受王杖,承詔。臣廣未常有罪耐司寇以上。廣對鄉吏趣未辨,廣對質,衣疆吏前。鄉吏…………下,不敬父母所致也,郡國易(亦)然。臣廣願歸王杖,沒入為官奴。臣廣昧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

制曰:問何鄉吏,論棄市,毋須時;廣受王杖如故。元延三年正月壬申下制詔御史: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趨,吏民有敢毆辱者,逆不道,棄市。令蘭台第卌三。

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坐桀黠,擊鳩杖主,折傷其杖。棄市。南郡亭長司馬護,坐擅召鳩杖主,擊留,棄市。長安東鄉嗇夫田宣,坐毆鳩杖主,男子金里告之,棄市。隴西男子張湯,坐桀黠、毆擊王杖主,折傷其杖,棄市。亭長二人,鄉嗇二人,白衣民三人,皆坐毆辱王杖功,棄市。

在漢朝人民平均壽命只有50歲的情況下,活到70確實不容易。漢朝對於老人的待遇十分優厚,不但要發拐杖和津貼,要是被人欺負了還有朝廷做主。那個時候欺負老人後果很嚴重,不管你是當官還是鄉野匹夫,要是敢打老人,下場就兩個字——「棄市」。這個棄市可不是把你丟棄到市場上去,而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殺掉你,以儆效尤。如果把現在的一些老人放到那個時候,估計要天天跑去碰瓷了。還好那個時候民風比較淳樸,這樣的法令也有利於營造一種和諧美好的社會風氣。

臨習要點

《王杖詔書令》的筆法與前幾期分享的漢簡較為類似,隸書中的「蠶頭雁尾」有大量的體現,相較於《特牲簡》更為中規中矩。構章方面則非常大膽,字間距離和大小變化諸多變化,一些字的末筆(如「令」「下」「聞」等)一筆拉下,打破常規,營造出一種「飛流直下三千尺」的氣勢。臨寫時還是要保證一定的書寫速度,使筆畫自然不做作,筆畫之間雖無連筆,但也要有呼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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