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瀋陽市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2024年1月1日起實行!

2023-12-25     瀋陽日報樂享瀋陽

原標題:最新!瀋陽市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2024年1月1日起實行!

《瀋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總體考慮是從增進民生福祉出發,通過提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擴大職工醫保個人帳戶使用範圍等舉措,減輕職工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加快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市醫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改革後的政策變化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門診報銷金額更多了

【改革前】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每月最高報銷150元,一年最多1800元。

【改革後】一個自然年內的門診報銷金額最高可以達到1.2萬元

門診報銷範圍更廣了

【改革前】參保人只是在社區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門診費用可以報銷。

【改革後】職工門診慢性病、普通門診、產前檢查及計劃生育符合醫保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均納入職工門診統籌報銷範圍。如CT、彩超、核磁共振等在門診的檢查項目,或因高血壓、糖尿病、發燒、感冒、胃痛等在門診就醫時醫師所開具的藥品都屬於報銷範圍。在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憑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流轉處方,購買符合規定的藥品費用也可以報銷。

門診報銷比例更高了

【改革前】基層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為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65%。

【改革後】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分別提高5—10個百分點,簽約家庭醫生的,報銷比例分別再提高10個百分點,退休人員最高可達85%。

門診報銷資金更足了

【改革後】個人帳戶結餘的歸屬不變,仍然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在職職工個人醫保繳費仍然全額劃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劃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按月定額80元標準由統籌基金劃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減計資金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大池子後,將拓寬門診報銷範圍,提高門診待遇水平。

個人帳戶使用範圍更寬了

個人帳戶資金除用於本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外,還可以用於本人及其在沈參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定點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以及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費用等。

市醫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推進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服務舉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優化職工大額補助政策

同步推進提高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和降低退休人員繳費標準等優化舉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由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職工基本醫保及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年度支付限額共計達到了65萬元;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的年繳費標準降至24元,每月從個人帳戶中扣繳2元。

增加「瀋陽智慧醫保」APP服務功能

著眼參保群眾就醫方便,2024年1月「瀋陽智慧醫保」APP將全部實現好就醫、家庭共濟、在線購藥等9項便民服務功能。參保群眾通過APP可以進行家庭成員及親情帳戶綁定,為家人代展醫保碼,代查醫保信息;可以實時查詢藥品、醫療服務、醫用耗材等目錄信息,對比各醫療機構目錄內藥品價格;可以線上預約挂號、診間支付,在線購藥結算,享受快遞送藥到家等服務。

滿足群眾就醫購藥需求

基層醫療機構可按規定為慢性病患者提供最長12周的長處方,並設置長期方便門診,為單純開藥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服務。對於長期臥床及行動不便的參保群眾,可以委託他人代開代購藥品,僅需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件、醫保碼或社保卡以及本人身份證件,即可在定點醫藥機構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對於定點醫療機構未配備的藥品,可為參保群眾提供預約登記或處方流轉服務。

市醫保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優化醫保服務舉措,完善配套政策,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為瀋陽全面振興實現新突破作出更大貢獻。

※ 相關連結 ※

問:職工門診統籌待遇標準是多少?

答:在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醫保政策範圍內規定的,自然年度內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門診費用,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改革前後

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報銷待遇對比表

問:職工門診統籌報銷費用是如何計算?

答:職工門診統籌報銷費用須是醫保政策範圍內的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按醫院等級對應的比例報銷。一個自然年度報銷的最高限額是1.2萬元。

門診醫療報銷費用=(門診醫療總費用-目錄外費用-目錄內先行自付費用-起付標準)×報銷比例

問:個人帳戶里原來的錢是否清零?

答:個人帳戶餘額不會清零。此次改革不是取消個人帳戶,而是調整個人帳戶的劃入辦法。個人帳戶餘額仍然可以按規定繼續使用。

問:單位職工個人帳戶劃入標準是多少?

答:在職職工劃入標準為本人繳費工資的2%,單位繳費部分全部納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劃入額度為每月80元。

問: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帳戶劃入標準是多少?

答:靈活就業人員原繳費比例10%的統一調整為6.8%,繳費期間不劃入個人帳戶;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劃入額度為每月80元。

問:改革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有什麼變化?

答:改革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由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退休人員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2024年繳費標準調整為24元,按每月2元從個人帳戶扣繳。

問: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如何結算?

答:參保人可持醫保碼(市民碼)或社保(醫保)卡就醫結算。

醫保碼(市民碼)可選擇以下任意一種軟體平台激活: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盛事通APP;瀋陽智慧醫保APP或瀋陽智慧醫保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微信;國家醫療保障局授權的部分銀行APP。

問:享受門診統籌待遇需要申請嗎?

答:無須申請。參保人須持本人的醫保碼(市民碼)或社保(醫保)卡到門診統籌定點機構就醫購藥,門診費用即時報銷,參保人僅需由個人帳戶餘額或現金支付個人承擔的費用。

問:行動不便的參保人,可以委託他人開藥嗎?

答:可以。醫院為參保人提供代開藥服務,受託人只需要持本人醫保碼(市民碼)或社保(醫保)卡、身份證,使用委託人醫保碼(市民碼)或社保(醫保)卡開藥,按醫保政策享受待遇。

實施細則全文來了

瀋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

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關於建立健全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1〕39號),按照《瀋陽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方案》(沈政辦發〔2022〕21號),進一步減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負擔,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將職工門診慢性病、普通門診、產前檢查及計劃生育符合醫保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以下簡稱職工門診統籌)。

第三條 職工門診統籌堅持協同聯動,完善門診統籌保障機制和改革個人帳戶制度同步推進。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結構後,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門診統籌保障,提高參保人門診待遇。

第二章 門診統籌保障

第四條 參保人在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支付限額以下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起付標準:按自然年度累計計算,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三級傳染病和精神疾病專科醫院為2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400元,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600元。

已經由職工門診統籌按支付比例支付後的個人自付費用,不累計計入參保人職工門診統籌起付標準。

(二)支付比例:在職職工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為7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三級傳染病和精神疾病專科醫院為6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5%,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0%;退休人員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參保人簽約家庭醫生,並在簽約醫療機構就診的,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三)支付限額:按自然年度累計計算,支付限額為12000元/年。

(四)定點醫療機構流轉到藥店的處方按該機構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支付。

第五條 職工門診統籌支付費用計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超過職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但仍在職工門診統籌支付限額及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內的費用,由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按職工門診統籌政策執行。

第六條 職工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支付比例與支付限額等,將根據省有關要求、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職工醫保基金承受能力適時調整。

第七條 參保人門(急)診搶救的,符合《關於印發遼寧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管理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遼醫保發〔2022〕19號)附件「基本醫療保險急危重病參考病種及關鍵標準」的,確診後發生的醫保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其統籌支付費用不計入職工門診統籌支付限額。

第八條 參保人住院治療期間,不同時享受職工門診統籌待遇。

第三章 個人帳戶

第九條 個人帳戶劃入。在職職工計入標準為本人醫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部分全部計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由統籌基金按每月80元定額劃入。劃入的個人帳戶資金繼續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第十條 參保單位中斷繳費的,暫停其在職職工個人帳戶計入,待足額補繳後,補劃其應計入的個人帳戶。停繳期間,個人帳戶可以繼續使用,停止統籌待遇。

第十一條 在職職工辦理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業務時,個人帳戶餘額隨同醫保關係轉移;如轉入地醫保部門無法接收個人帳戶餘額導致不能隨同轉移的,可申請辦理醫保個人帳戶一次性支取。

第十二條 參保人因死亡、出國(境)定居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申請辦理終止參保時,可一次性支取個人帳戶。

第十三條 個人帳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個人繳費;用於國家、省規定的其他支付範圍。

第十四條 個人帳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國家政策允許的除外)、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第四章 定點與管理

第十五條 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醫藥機構是指符合政策規定、為參保人提供職工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醫藥機構,具體名單由市醫保經辦機構在瀋陽市醫療保障局網站公布。參保人可自主選擇到我市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憑其出具的處方(包括紙質處方和電子處方)在職工門診統籌定點藥店購藥。

第十六條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不斷完善便民惠民服務舉措,增強百姓就近就便可及的門診醫療服務。便民惠民服務舉措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醫保基金支出安全防控機制,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保障基金安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6.8%,繳費期間不劃撥個人帳戶。

第十九條 女職工生育產前檢查實行過渡政策,2024年6月30日及以前入院的,可以兼得原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

第二十條 門診特殊疾病、高值藥品、日間病房治療、中醫特色門診、異地就醫等其他門診費用保障分別按有關規定執行。門診慢性疾病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自 2024年1月1日開始執行。《關於瀋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開展門診統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1〕179號)和《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手術治療病種定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2〕43號)同步廢止。

政策解讀看這裡

《瀋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關於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瀋陽市醫療保障局制定了《瀋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是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制度,改革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等舉措,推動職工醫保門診保障由個人積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社會互助式保障模式轉變,逐步減輕參保人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實現醫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續發展。

這次改革是全國醫保領域自上而下的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經過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後審慎作出的決策。職工醫保從1998年開始建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統籌基金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個人帳戶保障門診小病和藥品的費用支出,職工醫保個人帳戶在推動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轉軌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需求的提高,醫保個人帳戶的局限性逐步凸顯。主要問題是保障功能不足,不能共濟使用,有病的不夠用,沒病的用不著。為此,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國務院於2021年4月13日印髮指導意見,遼寧省政府於2021年12月31日印發實施意見,要求各地推動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

2022年8月30日,《瀋陽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方案》(沈政辦發〔2022〕21號)正式出台。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瀋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二、政策依據

《實施細則》主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全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1〕39號)、《瀋陽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方案》(沈政辦發〔2022〕21號),結合我市職工醫保實際情況制定。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包括總則、門診統籌保障、個人帳戶、定點與管理、附則共5章,20條內容。

(一)保障範圍

適用於瀋陽市全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包括單位在職職工、退休人員以及靈活就業參保(含退休)人員。

(二)建立職工門診統籌保障制度

將職工門診慢性病、普通門診、產前檢查及計劃生育符合醫保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減輕參保人門診就醫負擔,發揮統籌基金的共濟作用。

(三)改革個人帳戶計入辦法

在職職工計入標準為本人醫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部分全部計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退休人員不繳費,個人帳戶由統籌基金按每月80元定額劃入。

(四)實現個人帳戶共濟使用

由本人使用拓寬到參保人在沈參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濟使用,提高個人帳戶的使用效率。個人帳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個人繳費;用於國家、省規定的其他支付範圍。

(五)明確職工門診共濟待遇標準

參保人在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支付限額以下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1.起付標準:按自然年度累計計算,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三級傳染病和精神疾病專科醫院為2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400元,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北部戰區總醫院,下同)為600元。

已經由職工門診統籌按支付比例支付後的個人自付費用,不累計計入參保人職工門診統籌起付標準。

2.支付比例:在職職工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為7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三級傳染病和精神疾病專科醫院為6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5%、特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0%;退休人員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參保人簽約家庭醫生,並在簽約醫療機構就診的,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3.支付限額:按自然年度累計計算,支付限額為12000元/年。

4.定點醫療機構流轉到藥店的處方按該機構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支付。

(六)完善職工門診統籌監管機制

建立健全醫保基金支出安全防控機制,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保障基金安全。

四、執行時間

自2024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來源:瀋陽日報

樂享瀋陽、沈報融媒編輯:迪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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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6166d8ef18530cb917115a9d76b33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