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一男子非法持有改制槍枝 被判拘役二個月

2020-04-11     江西政法

男子非法持有改制槍枝 被判拘役二個月


近日,瑞金一男子非法持有射釘槍改制槍枝用於平時玩耍和打獵,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拘役二個月。

2017年10月,被告人劉某生拾得一把射釘槍改制槍枝,其在明知無持槍證不能持有槍枝的情況下,經公安機關多次緝槍治爆,仍然拒絕上繳該槍枝,並在某五金店買了50顆子彈用於平時玩耍。2019年11月21日晚,劉某生攜帶該射釘槍駕車前往瑞金市某鄉打野豬,後被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經贛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劉某生持有的該射釘槍改制槍枝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枝類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生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其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贛州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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