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保稅物流中心(B型)

2022-07-06     貨之家

原標題:一文了解保稅物流中心(B型)

保稅物流中心發展脈絡

為適應現代物流發展的需求,2004年,我國在保稅區實施區港聯動試點,但數量與沿海分布局面無法滿足內陸地區需求。因此,海關總署等部委打破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功能單一、功能隔離的局面,探索建立保稅物流中心,疊加出口退稅政策,使內陸地區具有沿海開放口岸優勢,創造性地滿足內陸發展國際物流的需求。2004年8月,蘇州工業園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試點獲批,是我國第一家保稅物流中心。

根據成立條件、審批單位、經營企業要求、是否享受出口退稅政策、海關駐點監管、圍網和卡口管理等規定,保稅物流中心分為A型和B型兩類,B型較A型在設立條件及要求方面更加嚴格,政策更加優惠,功能更為完善。

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共有保稅物流中心(A型)4家,保稅物流中心(B型)86家。保稅物流中心(A型、B型)與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共同構成我國保稅監管場所體系(其主要差異見下表),尤其是保稅物流中心(B型),可實現內陸地區與出口口岸的聯動,滿足企業就近物流配送的需求;「進口保稅」和「出口退稅」及一定「口岸」功能,實現了進出口貨物狀態可以統一轉換為保稅狀態,便利企業開展高端物流業務、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為社會節省大量資金及物流成本,尤其促進了我國內陸地區加工貿易及保稅物流的發展。

由於保稅物流中心(A型)數量、規模、社會影響較小,下面主要介紹保稅物流中心(B型)。

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功能及運用

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政策功能不是獨立、割裂運作的,而是互相疊加、共同作用的結果,例如,配送中心通常會有集拼業務,供應商管理庫存模式是高度集成多個功能的結果。本文為啟發讀者借鑑成功案例以開闊思路,特別突出保稅物流中心主要特色或特定性能,但並非別的功能不起作用。

保稅存儲

保稅存儲是物流中心的常見業態,中心周邊的大中型製造企業可以在原料價格較低或者自身庫容、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將進口原料存入保稅物流中心,暫不辦理進口納稅手續,以減少資金等壓力,再根據產線需要(分批)報關提貨、納稅進口。

對用於在保修期限內免費維修有關外國產品並符合無代價抵償貨物有關規定的零部件,設備供應商可以委託第三方售後服務企業在中心內設立「寄售維修型」備件倉,以滿足進口設備使用方對維修更新零部件「兩小時響應」等應急需求。

商貿企業或供應鏈服務企業可以在貨物國際市場價格較低,或者暫無下游買家,或者貨物進口許可證件暫未辦理的情況下,一次大量進口貨物存入保稅物流中心,待價格合適或者確定買家或辦理許可證件後,再(分批)納稅清關。

進出口集疏運與保稅物流樞紐

集疏運是以大型物流節點為中心,運用各種運輸方式將貨物集中或疏散的運輸活動。物流樞紐是具備較大規模配套的專業物流基礎設施和完善的信息網絡,通過多種運輸方式便捷地連接外部交通運輸網絡,物流功能和服務體系完善並集中實現貨物集散、存儲、分撥、轉運等多種功能,輻射較大範圍物流網絡的公共物流節點,通常適合大中型商貿企業、綜合物流服務企業。例如,北方某物流中心位於國內主要港口附近,當地是木漿、棉花、木材等集散地及交易地,可供採購原料的外省及當地生產企業較多,該中心利用當地海、鐵、公路交通發達優勢,引導周邊生產企業將其作為第二倉庫進行臨時存放,以緩解資金壓力;又如,業務量常年居全國前三位的廣東某保稅物流中心,已發展成為物流業務面向內地,輻射我國的港澳台地區以及日本、東南亞的國內保稅物流樞紐。

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

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容易混淆,前者側重貨權轉移,後者側重運輸工具換裝,兩者存在交集關係。中轉運輸是貨物由發運地到接收地,中途經過至少一次落地、換裝、鐵路解編或公路甩掛的運輸組織方式。國際中轉貨物是指由境外啟運,經中轉港換裝國際航線運輸工具後,繼續運往第三國或地區指運口岸的貨物。跨國商貿企業、國際採購商、國際物流服務商等可以將保稅物流中心建在靠近海(江)港、空港、陸路交通樞紐或交通便利的地方,開展貨物整箱中轉或者中轉集拼,將運往同一目的國的貨物在中心內拆拼後運往目的地。例如,西南某內陸省的保稅物流中心與臨近鐵路口岸聯動,將來自日本、韓國、越南的車載設備、電子設備及日銷品等運輸至該中心,在辦理國際中轉手續後,搭乘中歐班列銷往歐洲。

全球採購和分撥配送

這部分的典型體現之一是供應商管理庫存模式。該模式是指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由供應鏈的上游企業根據下游企業的需求計劃、銷售信息和庫存量,主動對下游企業的庫存進行管理和控制的庫存管理方式。例如,某世界著名電子產品代工廠為蘋果、惠普、索尼等代理加工液晶顯示屏,其原料來自國內外800多家供應商,保稅物流中心內的某國際知名物流企業綜合利用中心的進口保稅、出口退(免)稅、分送集報等政策,採用供應商管理庫存及準時生產管理模式,多品種的國內外貨物大批量地進入物流中心集配後,變為少品種、小批量、多批次、多方向出中心進入工廠,不但實現眾多原料高效率、低成本管理,還確保了物流和生產的無縫銜接。

配送中心是具有完善的配送基礎設施和信息網絡,可便捷地連接對外交通運輸網絡,並向末端客戶提供短距離、小批量、多批次配送服務的專業化配送場所。例如,日本某公司在中國共投資十幾家工廠,此前各廠是生產、銷售、服務活動獨立開展,分散化運作造成資源浪費;為降低交易成本和資金占有率,其整合中國市場各類資源,實現全球統一採購、統一分撥和配售,其中整合物流是首要目標。該公司利用保稅物流中心成立跨國採購配送中心,將來自國內外統一採購的物料在中心內進行全球物流分撥、配送,不但極大提升了物流響應及配送效率,而且大幅降低了物流成本。

集拼服務

集拼是指將不同貨主且流向相同的小批量貨物集中起來、分類整理,並拼裝至同一集裝單元器具或同一載運工具的業務活動。集拼適合國際品牌商、綜合物流服務商、出口跨境電商等企業,是典型規模效應的行業,承攬貨物越多,成本越低,企業競爭力越強。例如,某知名日本服裝連鎖品牌,在珠三角地區3個城市擁有縫紉廠供應服裝,該企業依託保稅物流中心,在中心內將上述工廠出口服裝集拼後裝船出境,發往目的國各個店鋪,在保證及時補貨的前提下,降低拼櫃費用。

流通加工和增值服務

流通加工是根據顧客的需要,在流通過程中對產品實施的簡單加工作業活動的總稱。物流增值服務是在完成物流基本功能的基礎上,根據客戶需求提供的各種延伸業務活動,適合國際商貿公司、供應鏈服務企業等。例如,某保稅物流中心進口巴基斯坦岩鹽,入倉進行分裝、貼標、更換為符合歐美購物習慣及審美要求的外包裝後,出口到加拿大等地,實現了增值服務。

分送集報

在通常情況下,國內貨物進出保稅物流中心應先報關,待海關放行後,貨物才能進出中心。但隨著經濟活動對物流配送效率要求越來越高,在準時生產、工廠零庫存、供應商管理庫存等模式下,貨物小批量、多批次、24小時快速進出中心成為趨勢。中心內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分送集報模式,海關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企業分批進出貨,待貨物積累到一定數量或者時間達到一定期限後,企業再進行報關,降低企業通關時效和報關成本。

縮短出口退稅時間

通常是企業處於內陸地區,距離出口口岸路途遙遠,退稅時間相對較長。例如,我國中部沿江某省的大型企業出口工程機械,此前貨物從上海或者廣東口岸出境,運輸周期較長,企業一般約20天才能完成出口手續;在改為貨物出口到本地保稅物流中心後,入中心後即可辦結出口手續,實現提前退稅。

替代「境外一日游」問題

綜合保稅區或保稅物流中心「一日游」是上下游企業利用綜合保稅區或保稅物流中心的政策及功能,在短時間內通過出口及進口報關、出口退稅、貨權轉移、貨款交付等密集作業及高度集成,達到特定目的的業務模式。例如,廣東某保稅物流中心啟用後,解決當地5000多家企業此前通過「香港一日游」實現的退稅、收匯難題,省去「國貨出口復進口」往返香港的裝卸、長途運輸成本,縮短了上下游企業供貨時間,提升了社會整體效率及效益。

實現加工貿易特定需求

對於加工貿易企業,加貿成品出口進入中心,而非直接運往出口口岸的原因有貨權轉移、多方貿易、收付匯、轉變加工貿易方式、提前退還加貿手冊擔保金、加快核銷加貿手冊、合理規避加貿內銷稅賦等,故上游企業可以將半成品出口至保稅物流中心,在辦結出口手續、達到相關目的後,下游企業再自中心進口貨物後繼續生產。例如,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業務的國內增值部分,不能取得退稅;而上游加貿企業利用保稅物流中心取得出口貨物退稅後,下游加貿企業自中心進口後繼續生產,解決了加貿深加工結轉無法退稅難題。

保稅展示交易

保稅展示交易是保稅物流中心內企業經海關同意後,將保稅貨物提交擔保後運至中心外進行展示和銷售的經營活動。在該模式下,貨物無須在銷售前繳納關稅和增值稅,產品能夠低成本、近距離向客戶展示;對於未交易的貨物,可退回物流中心內或退運出境,企業承擔銷售風險小。保稅展示交易的先銷後稅模式有利於國內外客商交流對接,減少中間環節,促進各類商品和貨物的集散。例如,為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配套的上海某保稅物流中心,在海外參展商、國內採購商和渠道商之間搭建起合作橋樑,在會展前為進口展品提供保稅倉儲、物流服務,方便海外展商布展;進博會結束後,進口商品可以復運回保稅物流中心。

平行進口汽車保稅存儲

平行進口汽車是指在汽車生產廠商授權銷售體系之外,由除總經銷商以外的其他進口商從境外進口的汽車,與國內授權經銷商渠道「平行」。平行進口汽車保稅存儲需要在符合商務部門有關條件的整車進口口岸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開展。例如,中國西南地區內陸某保稅物流中心,利用靠近國際鐵路港優勢及口岸功能,開展平行進口汽車業務,通常進口汽車由歐洲啟運,經過十幾天鐵路運輸後抵達中心,或者自中東啟運,通過海運到達廣西某港口後,再抵達中心。

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

根據規定,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跨境電商1210保稅備案模式)只能在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開展業務。例如,華北某省雖然不沿邊不靠海,但充分利用國際航空優勢拓寬物流渠道,開通跨境電商包機,在保稅物流中心內發展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目前中心內備案企業達千餘家,跨境電商成為當地對外開放的名片;又如,沿海某市的保稅物流中心,利用毗鄰日、韓及港口優勢,重點服務國內某知名電商平台,在中心內成立跨境電商華東倉,輻射東部沿海地區,同時也為其他小型電商企業或平台提供服務,逐漸形成規模優勢。

集結出口貨物

此模式適合外貿出口企業、出口跨境電商企業、供應鏈綜合服務企業。一方面是出口商在國內分批或分期採購貨物後,將貨物分批存放到保稅物流中心,然後將貨物一次出口離境,如工廠在獲得大額訂單後,將成品按批次存入中心、獲取退稅,待訂單完成後一次性出口,不但增加現金流,還解決了庫存壓力;另一方面是大批量採購貨物進入中心後,小批量出境。例如,西部地區某保稅物流中心內企業從事濃縮蘋果汁的冷鏈業務,從國內收購果汁後發往境外,受限於蘋果收穫的季節性和時效性,該企業每年要在一個月內完成蘋果汁出口入中心倉儲工作,後續根據國外客戶訂單,分批報關出境。

主筆:趙妍 王剛

作者單位:海關總署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 青島海關

來源:中國海關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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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5bf12aed92aadc86a3ea6ab6e7338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