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與土地有關的法律知識,你知道嗎?

2024-06-25   京津冀消息通

點擊上方 京法網事獲取北京法院官方資訊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珍貴自然資源,保護土地資源對於實現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土地資源保護的意義不僅僅體現在經濟和環境方面,還關乎著人類社會的穩定和未來的發展。保護土地、節約用地,是我們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那麼現實生活中,這些與土地有關的法律知識,你知道嗎?今天京小槌為您一一解答。

SUMMARY

01

咱家也不差錢,要不明年東邊那片地就不種了?

我看行,咱們就在那直接原地蓋個二層小洋樓!

京小槌釋法

土地是人類從事生產活動的最重要的資源,也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事關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了推進土地資源的科學和高質量利用,我國對土地的利用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對於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權要求土地使用者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規定,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2

兄弟,愁死我了!我工廠里有一批固體廢物不知道怎麼處理。

這還不簡單,你明天直接拉我家玉米地里埋了就行!

京小槌釋法

隨意掩埋固體廢物,其產生的有害物質會滲入土地。長此以往,將破壞土壤資源,危害生態環境。我國法律對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有明確的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也應當對受託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倘若因未妥善處置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侵權人在期限內未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進行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條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污染擔責的原則。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託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託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並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託方承擔連帶責任。

03

兄弟,聽說咱們桃花村的小趙和隔壁村的小周都想轉包你手裡這10畝地,出價還都一樣?

可不是,這回我是真犯了難!你說一個是咱們同村的,一個又是我的好朋友,我該轉包給誰呀?

京小槌釋法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同等條件下,小趙作為桃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這一規定旨在保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所以應把這10畝承包地轉包給小趙。但需要注意一個細節,那就是流轉土地經營權應當向發包方也就是桃花村進行備案,以確保整個流轉過程的規範性和合法性。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04

我自從去年離婚後戶口一直未遷出,現在村裡的土地被徵收,我能享受到土地補償款嗎?

當然可以啊!那10畝耕地不是5年前你和你丈夫一起承包的嗎?現在還沒過承包期呢!

京小槌釋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我國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該土地為5年前承包,尚在承包期內。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離婚,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因外嫁、離婚或喪偶的原因而當然喪失,如果婦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仍享有原來家庭戶下相應份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項的決定,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供稿:延慶法院

編輯:王宇陽 肖飛

審核: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