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建出租房可獲得政府補貼 閒置房可改租賃房

2020-01-03   山東房評網

來源:房評網

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進一步發展和規範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加快推進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擴大租賃住房建設和供應規模。



《意見》提出工作目標為通過開展3年試點工作 (截至2021年底前),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實現居民住有所居目標。一是試點工作開展期間,採取盤活閒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租賃住房等方式,每年新增租賃住房120萬平方米,實現3年新增租賃住房360萬平方米。二是重點培育2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和10家以上專業化、規模化民營住房 租賃企業。三是建立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台,培育和發展公平、公正、公開的住房租賃市場。四是出台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相關配套政策文件。五是建立適應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管理體制。


《意見》試點範圍: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濟南高新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萊蕪高新區等住房租賃需求旺盛的區域 ( 以下簡稱 " 相關區" ) 。


多渠道籌集住房租賃房源

1. 城鄉存量住房。支持盤活閒置存量住房作為租賃住房。鼓勵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以收購、長期租用、受託經營等方式籌集閒置住房用作租賃房源 ( 單項規模不低於50套 (間) ) 。允許直管公房以及市、區兩級投融資平台將剩餘安置住房、閒置的單位公有住房按照裝修建設規範等相關要求盤活為租賃住房。規範個人出租房屋行為,鼓勵將個人閒置自有住房長期委託專業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並納入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台統一管理。


2. 改建非居住存量房。支持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賃住房。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將消防、結構等方面符合相關規定,用途為辦公、商業、旅 ( 賓)館、廠房、倉儲等的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市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後改建為租賃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建設的閒置或利用率低的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後租賃住房的水、電、氣、暖執行民用價格標準。


3. 增加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完善供地方式,保證新增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給。一是在商業商務集聚區、軌道交通站點、科研、產業園區等生產生活便利、租賃住房需求集中的區域新增租賃住房用地供應。通過公開招標或公開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合理控制土地價格,明確土地出讓合同中的地塊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要求。二是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租賃住房。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後,試行由"競價"轉為 "競自持租賃面積",並在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明確規定競得人持有租賃住房年限等內容。配建租賃住房全部公開對外出租,不得 "以租代售"。


4. 產業園區自建。支持產業園區建設租賃住房,產業集中的開發區、 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建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地上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地上總建築面積的30%,該用地可部分用於建設租賃住房,保障園區職工居住需求。


5. 城市改造新增住房。"城中村" "城邊村"改造新增租賃住房。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和產權所有人改造 "城中村" "城邊村"現有存量住房、保障房作為租賃住房對外出租。


6. 集體土地申請新建租賃住房。積極申報國家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城市,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根據不同區域產業、人口、資源等條件,合理統籌全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總量和布局。以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建設 "只租不售"的租賃住房,需先行編制村莊規劃,產生的收益用於村民生產生活保障。


7. 相關單位申報。加大房源籌措力度。按照試點年度目標及前期調查摸底情況,組織國有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專業住房租賃運營機構等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按程序申報住房租賃試點項目,結合申報情況明確土地出讓條件,安排租賃住房供地,確保完成各年度任務目標。發揮國有企業龍頭作用,在軌道交通沿線、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等區域新建租賃住房。


8. 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開展業務。支持國有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鼓勵市級投融資平台、國有企業參加租賃住房建設,重點培育濟南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濟南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家國有龍頭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


.扶持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專業住房租賃運營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自持部分房源用於市場租賃。選擇10家擁有租賃住房1000套 (間)或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租賃企業作為盤活閒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的重點扶持對象。


建設官方網上租房平台

完善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台功能。將多渠道籌集的租賃住房統一納入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台監管,並對房源信息發布、核驗以及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等環節實施全流程監管。

強化住房租賃信用管理,定期公布住房租賃經營主體信用等信息,實現部門信息共享。

為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網上 "一站式"服務,利用網頁、微信公眾平台、APP等多種交互方式,為租賃雙方提供房 源產權信息核驗、租賃信息發布、線上實景選房、網上簽約、信用記錄查詢等全程服務,實現租賃房源全覆蓋、租賃環節全打通、公共服務全納入。

定期公布租賃住房指導價格,引導市場合理定價。

制定、推廣住房租賃合同和住房租賃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將試點項目納入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台,並對各環節實施動態監管。


政策支持:

1.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與銀行業金 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新建租賃住房企業發放開發建設貸款,向自持物業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支持企業發行住房租賃專項債券,用於符合國家政策的住房租賃項目。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支持商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發行住房租賃專項金融債券。鼓勵有條件、有意向的金融機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 REITs(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方式開展試點,推動住房租賃項目發展。


2.減免稅收。根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 2017〕73號)精神,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按規定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營改增關於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10 萬元的,2021年年底前可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的,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收入,減按1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按國家規定扣除相關費用。


3.支持公積金租房。承租人承租納入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台管理的房屋,符合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規定的,市相關部門按照數據共享、快捷辦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為其辦理公積金租賃按月提取業務。


4. 租購同權。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享有落戶、教育、社保、醫保等公共服務權益。承租人依法辦理我市居住證後,可提供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戶籍證明、務工證明材料,按照 "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含政府支持的民辦學校)為主"的原則,依據量化賦分積分入學政策,享有子女相對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服務,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教育部門制定。


5.建立獎補項目評審機制和獎補標準。試點期間,全市安排中央財政專項資金24億元、地方財政資金9億元作為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獎補資金。 盤活閒置存量住房項目的住房租賃企業,在通過資格認定且項目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可申領獎補資金;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項目和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的住房租賃企業,按照工程進度節點申領獎補資金。獎補資金按照盤活閒置存量住房項目最高180元/平方米、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項目最高600元/平方米、新建租賃住房項目最 高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本著前期就高,後期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的原則發放。自2020年起,對納入全市住房租賃綜合監管服務平台的住房租賃企業 (或個人)給予一定運營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