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支持自動駕駛應用於城市公交、計程車等領域

2024-08-05     羊城派

智能網聯汽車是當前發展的風口,自動駕駛是否需要配備安全員、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誰來負責?智能網聯汽車如何應用到城市交通中?針對這些熱點議題,廣州擬立法進行規定。

日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官網公示了《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該《條例》擬於2024年8月進行第二次審議,並提交表決。

《條例》對自動駕駛汽車發展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規定。

例如,關於安全員配備,《條例》指出,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高度自動駕駛以上級別的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經測試認定和檢測合格後,可以由遠程安全員進行應急處置。

廣州將逐步有序推進全市人類駕駛和自動駕駛混合運行試點區建設,並在城市公交、計程車等領域應用自動駕駛。

《條例》還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

廣州全域開放智能網聯汽車運營道路

《條例》明確,廣州市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經過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充分驗證的基礎上,依法開展商業運營等活動。在本市開展道路測試、示範應用活動的智能網聯汽車,應當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經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並取得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試驗用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方可在規定區域、道路開展道路測試或者示範應用。

在運營道路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域開放智能網聯汽車運營道路,推動與周邊城市已開放道路互聯互通。不具備開放條件的路段、區域和時段,由屬地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並報市交通運輸部門,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並統一公布。

哪些企業符合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商業運營活動?《條例》明確需要符合四個條件:具備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資質和條件,或者與具備相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合作;具備與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明確擬開展運營的道路清單、運營時間以及應急處置措施;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明確自動駕駛汽車安全員配備要求

自動駕駛汽車商業運營是否需要配備駕駛人、安全員?《條例》指出,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自動駕駛功能開啟時,隨車安全員應當處於車輛駕駛座位上,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和周圍環境;車輛發出接管請求或者處於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時,隨車安全員應當立即接管車輛。

高度自動駕駛以上級別的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經測試認定和檢測合格後,可以由遠程安全員進行應急處置。遠程安全員應當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發現車輛處於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或者系統提示需要接管時,應當及時處置,保障車輛安全運行。

支持自動駕駛應用於城市公交、計程車

《條例》指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場景創新,按照從簡單到複雜、低風險到高風險等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運營發展。

此外,廣州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高速公路、機場、港口、車站等幹線和交通樞紐開展創新應用,具體場景包括:城市公交、計程車等城市出行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外的物流配送、快遞配送;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國家和省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

明確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

自動駕駛汽車在行駛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行為,哪方負責?《條例》對此也進行了規定。

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情形,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進行處理;不配備駕駛人、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處理。能夠確定交通違法是自動駕駛系統原因導致的,按照規定對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主體或者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處理。

在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方面,智能網聯汽車在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和商業運營期間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開展調查處理,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智能網聯汽車在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和商業運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承擔賠償責任。

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受損害的一方可以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由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賠償後,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推進全市人類駕駛和自動駕駛混合運行試點區建設

《條例》指出,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南沙區開展自動駕駛先導應用試點,協調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聯動,促進與前海、橫琴等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區域的出行服務互認,推動與國內外先進地區的交流合作和產業鏈對接,促進標準互認、場景互通、區域協同、產業融合。

在產業發展上,《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和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關鍵環節先行先試,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特色產業園區建設,引進、培育、壯大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對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按照規定給予用地、資金、人才等政策支持。

在智能網聯汽車相關領域高端和緊缺人才引進方面,將按照規定在入戶、住房保障、醫療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創新創業等方面提供便利。

《條例》指出,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線路連通、成片連片、區域互聯的目標,逐步有序推進全市人類駕駛和自動駕駛混合運行試點區建設。

可通過網絡、信函等方式反饋意見

請於8月15日前點擊填報連結或者掃描二維碼填寫意見,也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填報連結: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4072506d0573851de4f309fcaa3c0

信函寄送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296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郵政編碼:510030

傳真:020-8323296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文|記者 柳卓楠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58e9db872ec9d5287a34b97d3cf08f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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