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最新通告:舉報偷私渡行為,獎勵2000元!

2020-03-27   海絲商報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第21號通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擴散蔓延。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範偷越國(邊)境入南人員疫情輸入,保護公眾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 嚴禁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偷越國(邊)境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國(邊)境的,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嚴禁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 嚴格落實船舶管控。即日起,在南安入港的各類船舶必須主動配合執法機關的核查。漁船、貨船、客船、快艇等各類船舶有上述第1條、第2條非法行為的,將依法嚴厲查處,「三無」船舶依法予以拆解,依法取消漁船油價補助。

4.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類船舶船東(船長)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遵守船舶治安管理責任制度;海上作業人員出海作業時,須做好自身防護,儘量避免接觸境外人員,確保境外疫情不通過海上運輸渠道輸入我市。

5.獎勵保護舉報。敬請廣大市民對偷私渡行為進行舉報,舉報內容經查實的予以獎勵2000元人民幣,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24小時舉報電話:110,0595-8639900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