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偷偷下載
一段暴力涉恐的視頻就
違法了?
因為「看著好玩」
隨手分享一下極端主義的視頻
就被判刑了?
近日
一男子因通過微信轉發暴恐血腥視頻
被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以宣揚恐怖主義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沒看刑法修正案(九),闖禍了吧?!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8月8日前後,被告人梁某在其加入的一個微信群里看到一些恐怖分子槍殺和砍人的暴力血腥視頻。
梁某將其中的4個載有恐怖主義內容的視頻轉發到其管理的的微信群(群內共有174名成員),並轉發給微信好友。
2018年9月7日,梁某在南寧市武鳴區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梁某明知是載有恐怖主義內容的視頻,仍通過轉發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其行為構成宣揚恐怖主義罪。
梁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梁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宣揚恐怖主義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近幾年利用網絡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案件時有發生。公民在使用網絡過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堅決抵制傳播暴恐信息、極端思想等不良信息,切不可因為好奇、炫耀而宣揚恐怖主義資料導致自己鋃鐺入獄。
相關監管部門應肩負起網絡治理的責任,擠壓暴恐信息、極端思想賴以生存的空間,共同營造健康的網絡空間環境。
你以為只有傳播暴恐音視頻才算違法?
錯!
一部分網民出於好奇瀏覽境外涉恐網站
下載觀看暴恐音視頻
雖未涉及傳播
但情節嚴重的
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望大家恪守有關法律法規
文明上網 、依法上網
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際網路環境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的規定,以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定罪處罰:
1.編寫、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散發、播放載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圖書、報刊、文稿、圖片或者音頻視頻資料的;
2.設計、生產、製作、銷售、租賃、運輸、託運、寄遞、散發、展示帶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標識、標誌、服飾、旗幟、徽章、器物、紀念品等物品的;
3.利用網站、網頁、論壇、博客、微博客、網盤、即時通信、通訊群組、聊天室等網絡平台、網絡應用服務等登載、張貼、複製、發送、播放、演示載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圖書、報刊、文稿、圖片或者音頻視頻資料的;
4.網站、網頁、論壇、博客、微博客、網盤、即時通信、通訊群組,聊天室等網絡平合、網絡應用服務的建立、開辦、經營、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平台、網絡應用服務散布、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後仍允許或者放任他人發布的;
5.利用教經、講經、解經、學經、婚禮、葬禮、紀念、聚會和文體活動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
6.其他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
來源:南寧中院、深圳反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