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山東省泰安市委批准,泰安市紀委監委對肥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三級高級警長邱士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邱士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份;貪慾膨脹、以案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採礦權保留和競拍、刑事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邱士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泰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泰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邱士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肥城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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