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落在車上以為找不回 滴滴司機「跑空趟」送還

2021-08-24     東北網

原標題:手機落在車上以為找不回 滴滴司機「跑空趟」送還

東北網8月24日訊8月23日,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今年5月,他乘坐滴滴時遺失手機,司機要求轉600元,他撥打了報警電話,司機才將手機送回。

8月19日,王先生乘坐滴滴時,再次將手機落在車上。這位滴滴司機主動送還手機。

兩位司機的做法截然不同,讓王先生感慨良多。

手機落在滴滴上

8月23日上午,記者見到了王先生,他向記者講述了手機失而復得的經過。

8月19日下午,王先生從高新區叫了一輛滴滴,到龍鳳區大家樂附近。「到家後,我發現自己的一部手機不見了。我平時用兩部手機,丟的這部手機,卡是新辦的,我自己都不知道號碼,還是現查的號碼。」王先生說。

「回撥後,滴滴司機接了電話,他告訴我因為打車時,用的是隱藏號碼,他找不到我,一直替我保存著手機。等他幹完活,就把手機給我送來。」王先生說,滴滴作為營運車輛,隨時有人上下車,本以為手機找不回來了,司機的做法讓他很是感動。

這位司機心靈美

第二天一早,滴滴司機將手機送來了,王先生準備給司機付車費時,被其婉言謝絕了。

王先生表示,滴滴司機送手機,跑了一個空趟,油錢理應由他支付,但司機一分錢沒要,連姓名都沒告訴他。

8月23日上午,記者通過王先生提供的電話,聯繫到了這位滴滴司機。他在電話里告訴記者,他叫王光明,今年50歲,是一名全職滴滴司機,這已是他第五次把手機物歸原主了。

王光明說:「我也丟過手機,知道手機裡面有很多重要的信息、各種銀行卡,重新綁定多麻煩啊。」

「5月份,我也曾將手機落在滴滴車上,那位司機向我要600元錢,我報了警他才給我送回,同樣是滴滴司機,素質真是不一樣啊。」王先生說。

拒不歸還可能犯罪

那麼,不慎遺失物品,遇到拒不歸還的情況該怎麼辦?

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說,《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刑法》270條規定: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就構成了侵占罪,要受到刑事處罰。侵占罪一般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要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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