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發雞蛋導致悲劇也該引發反思 | 時評

2024-09-25     羊城派

為了領免費雞蛋,老人們爭先恐後,結果引發踩踏事故,八旬老太不幸身亡,誰該負責?據央視《今日說法》9月23日報道,近日,四川南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糾紛案,酌定排隊領雞蛋的顧客楊某某死亡的經濟損失由某購物超市承擔30%賠償責任,即94975.23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99975.23元,原告林某、林某某(楊某某孫子、孫女)自負70%責任即221608.87元。

法院一審判決以後,原告和被告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意味著此事也暫時告一段落。然而,不管法院判決如何,都已經無法挽回當事老人的生命,這起因為超市發雞蛋導致的悲劇,應該引發社會反思。

一些超市向消費者免費發放雞蛋,或者是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售賣雞蛋,在全國很多地方的超市都有。商家這麼做,一方面是為了吸引消費者走進超市,在領免費雞蛋的同時,也會選購一些其他商品;另一方面,則是為了營造超市的人氣,烘托生意紅火的氛圍,這對超市的銷售也會起到推動作用。

而前來領免費雞蛋的,往往以老年人為主。這是因為老年人時間多,對於很多老年人來說,反正閒著也是閒著,有「免費的午餐」為啥不要?所以他們寧願排很長時間的隊,也要領到免費的雞蛋。但是超市的免費雞蛋不可能無限量供應,往往都是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如果排在後面的人,可能就領不到雞蛋了。

這就是超市一開門,排隊領雞蛋的人就蜂擁而入、飛快奔跑,希望自己能夠跑在最前面的原因。老人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這背後潛在的風險,卻被很多人忽視了。那麼多人擁擠在一起,然後在飛快奔跑一段時間後,又再次擁堵在一起,很容易引發踩踏事故,尤其是對於那些腿腳不那麼靈便的老年人,很容易摔倒;或者是本身就罹患各種基礎疾病的人,更是危險重重。上述新聞中的八旬老人,就是在領免費雞蛋過程中遭遇踩踏,不幸離世。

從這個角度來說,舉辦活動的超市,被法院判決對於老人的死亡承擔30%的賠償責任,並不冤枉。依據民法典規定,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是超市、賓館等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盡的法定義務,管理者因違反該義務導致消費者遭受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法院之所以判決老人的親屬自行承擔70%的責任,同樣是基於相關的法律規定。受害人時已年滿84周歲,應當預見在擁擠的隊列中參與搶購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較大的責任。

通過這起悲劇,各方都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對於超市經營者來說,不能為了「引流」而忽視了安全,即便要舉辦類似活動,也要加強現場的安全保障工作,避免擁堵、踩踏等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就可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得不償失。對於老人和老人子女、家屬來說,要對自己的身體條件、健康狀況以及所處環境具有相應的判斷,具備必要的風險意識,避免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就讓自己置於危險境地。

文/苑廣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45fb32f547ca8a76c7b064c34f6f0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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