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姦:婚姻無異於長期賣淫,保護了多少強姦犯
作者:南叔,來源於公號:看見。
最近在播的《聽見她說》,不知道大家看了沒有。這部由趙薇監製的國內首部女性獨白劇,聚焦了當下一些頻繁討論的議題——全職主婦、家庭暴力、容貌焦慮、原生家庭、中年危機……感興趣的我一搜,發現這部劇的版權原來來自一部BBC的特製短劇:
《她說:女性人生瞬間》
通過取材於真實事例的故事,講述在這個世界上,作為女性,是怎樣一種體驗。
該劇一共8集,每集時長僅15分鐘。短短的15分鐘如露出海平面的冰山一角,那之下,包含著更厚重而深刻的命題。其中有一集,給了我一個全新的認知概念——
婚內強姦。
艾薇是一名時尚領域的從業者,做著喜歡的工作和曾經愛慕的男性結了婚。看似順利擁有一切的幸福婚姻背後,對她來說,卻是「豬一樣的生活」。
她經常性地遭受來自丈夫的強制性交要求,並伴隨著肢體暴力的傷害。她感到受傷和難過,因為好像有什麼東西崩塌了。不是被打和被揍,而是那樣的性愛讓她傷心,尤其是被拖進房間的時候,她不想要,但是拒絕和報警沒有任何成效。直到1991年前,在英格蘭強姦妻子都是合法的。他的丈夫確信,只要拉上窗簾,他就能像動物一樣。
沒有人性,只有獸性;沒有情願,只有慾望。艾薇只好欺騙自己,把對方當成一隻豬,
這樣才能忘記現實,讓自己好受些。忘記從法律上,身體屬於他的現實。艾薇甚至希望強姦她的是一個陌生人,而不是自己的丈夫。
「感覺像是在我同意嫁給他的時候,他就得到了我,得到了我的身體和靈魂的權利。」
「婚內強姦」,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詞語。我們了解和痛恨強姦罪行,但當它的前面加上「婚內」這樣一個限定詞,在一些人看來,就要打一個問號。
「親密對象間的性關係不是很正常嗎?這算是什麼強姦?」
在以此為關鍵詞檢索後,我發現很多人都是這樣的想法。
婚內無奸,這似乎是我們一直以來的共識。但事實是,在所有類型的強姦中,婚內強姦是最普遍的。對於已婚和同居女性來說,遭到伴侶強姦的機率,是遭到陌生人強姦機率的4倍。據數據顯示,10%-14%的已婚或同居女性,至少經歷過一次來自伴侶的強姦企圖。
婚姻保護了多少強姦犯?
陳女士是一名婚內強姦的受害者。9年前,她與鄧貴平結為夫妻,到2017年,關係破裂的婚姻讓兩人開始了分居生活。大概是兩年的分居,都沒能讓鄧貴平「冷靜」下來,情感不和,竟也沒妨礙他有生理慾望的衝動。2019年,他產生強行與陳女士發生性關係的念頭。提前、有預謀的,準備了白色尼龍繩。當天,他用偷配的鑰匙潛入陳女士家裡,實施強姦。遭到反抗後,就用這根繩子和皮帶死死地捆住了對方,並用襪子塞滿了她的嘴,防止呼喊。無法動彈的狀況下,她被粗暴和蠻橫地扯下褲子和內褲。
那一刻,我不知道她有多絕望,一個自己曾經同床共眠的枕邊人,如何成為了痛苦的來源。但最終,這個案件以「被告人強姦對象是妻子,有別於一般強姦」為由,被告鄧貴平獲得了從輕處罰。一定程度上,因為丈夫的身份,他被豁免了。
婚內強姦常常伴隨著暴力脅迫。
2009年初,北京姑娘董珊珊剛剛25歲,她帶著憧憬與愛人王光宇結婚。她沒有想到的是,迎接她的不是幸福,而是毒打、凌辱、自殺、死亡……結婚後第五個月,董珊珊帶著一身傷跑回了娘家。只過了三天安生日子,就被丈夫強擄回去。多次逃跑,都被抓了回來。她和母親先後八次報警求助,得到的回應只有:「夫妻不好管」、「都是家事」。除此之外,丈夫還強迫她一絲不掛地站在窗前,揚言「如果再逃跑,就殺了她和她的家人」。
2009年8月11日,董珊珊逃回奶奶家,又住進了重症監護室。10月19日,董珊珊因搶救無效死亡!死因是多發傷、多臟器功能衰竭。在被送進醫院之前,她已經被確定患有嚴重的抑鬱症和重度焦慮。她對婚姻充滿恐懼,對生活失去希望。
其他人呢?因為和未婚夫拌了幾句嘴,就被挖了眼睛的李翠翠。
被丈夫踩在地上,跺成骨折、滿臉是血的楊艷梅。以及我們無法看到的無數女性……
紀錄片的創作者做過一個統計:60個案例中,有48個案例里,受害女性在遭受軀體傷害後,又再次遭受強迫性行為。比起軀體上的傷害,這種「婚內強姦」,直接把受害女性最後一點尊嚴踩在了地上。那些遭受「性暴力」的女性們說:「如果打我的頭,我的臉,我可以向別人訴苦。可是他打我的地方,我連給別人看的勇氣都沒有。」
也有人絕望、放棄:
「我沒有能力愛了。」
「如果你用釘子扎一下肉,會很疼,但總有癒合的一天。
如果你把釘子埋在肉里,那麼不管過了多久,只要觸及傷口,就會忍不住疼起來。
心理的陰影,如同被埋著的釘子,一旦觸及,就鮮血淋漓。」
「你屬於我」是暴力的開始
電影《蒂凡尼的早餐》里,保羅曾對霍利說:
「我愛你,你屬於我。」
一句「你屬於我」的台詞,相信我們在各類電視劇里都見了不知有多少回。但在無數霸總式戀愛幻想的渲染下,「你屬於我」也成了抹殺個體意識的最好免罪書。潛意識下,儼然成了一種所有物。但如果把「人」當作隨時可以洩慾的「工具」,那麼婚姻,無異於長期的賣淫。這樣的情況下,極易產生暴力,導致婚姻崩盤,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楊希17歲時,就和曹洪平訂了婚。兩年後,她還不想那麼早就結婚,因此和未婚夫發生口角。吵了幾句後,曹洪平撲過去騎在楊希身上,掐她的脖子,把她的眼珠摳了出來。
曹洪平被判死刑,附帶民事賠償20萬元。楊希卻從未拿到一分錢。後來,楊希嫁給了趙永德。趙永德娶她,只是把她當生育工具,經常打罵她。一天晚上,趙永德在楊希床頭放了一把斧頭和一根繩子,讓她選一種自殺。
楊希知道,趙永德醒來後,遲早會殺掉自己,她想了半小時,決定殺死趙永德。她拿起斧頭,尋著呼嚕聲過去就砍。趙永德伸手抓她,她慌了,一通亂砍,直到再也感覺不到趙永德動彈。她一共砍了16下。被判了12年,她卻感覺前所未有的輕鬆。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四川殺夫烹屍案的李彥?
丈夫:剛才是用哪只手指的那個女人?
李彥:左手。
丈夫:哪個指頭?
李彥指了中指。
丈夫拿起菜刀就把李彥的中指剁掉了一截。
你絕對想不到,這場暴力的起因,竟然是李彥撞見自己的丈夫在茶樓約會別的女人。
「打我,罵我,當眾侮辱我成了他的家常便飯,特別是晚上,稍不順他意就打我,扯住我頭髮往牆上撞,用煙頭燙我臉和下身。」
「隔三岔五就要暴打我一次。」
「打完我之後,我臉上的血還在滴,猶如屋檐滴水一樣。他就強迫我發生性關係。」
李彥在向四川省高院發出的懇請信中這樣描述自己20個月的婚姻生活。
她最終在一次爭吵中,拿起氣槍打死了丈夫,兩次庭審都被判死刑。
輿論譁然。
人們同情李彥,是因為她一直生活在家暴陰影之下。她曾被丈夫用煙頭燙臉和下身,還被他砍掉手指頭,每月都要挨打2-3次。她有明顯的「受害婦女綜合徵」,有完整的家庭暴力證據鏈,可供從輕判決,但都未被法院認定。
後來,四百多名律師和學界、NGO組織、社會各界人士為李彥呼籲。最終,二審改判李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1年6月在廣東陽江發生的曾昭達虐妻案,手段之殘忍轟動全國。曾昭達曾經有過一次婚姻,由於他性慾極強,並且強迫年幼的兒子在一旁觀看,前妻不堪忍受,協議離婚。之後,他遇到了大他一歲的阿詩。同樣經歷過一次失敗婚姻的阿詩似乎格外珍惜這段感情。兩人結婚後,雖然也屢屢忍受凌辱,夫妻生活時也要被繼子觀看,但她仍堅持下來。曾昭達喜歡喝酒、賭博,同村的姐夫說,他天天都要喝酒,雖然貧窮,但酒還是一定要喝的。喝完酒後,往往就會對妻子施暴。曾昭達每天都要和妻子行房,最多的時候一天達十幾次。假若不從,妻子阿詩(化名)就遭其毒打。6月10日凌晨1時多,熟睡中的阿詩感到頭上一陣劇痛,接著就失去了知覺。醒來時,其手腳已被繩子綁住,嘴巴被毛巾塞住並貼上膠布。曾昭達對著其頸部和手臂就是一頓拳打腳踢。更令人髮指的是,曾接著把鐵錘燒紅,直接燙在妻子的乳房上,還試圖將滾燙的鐵錘放進妻子下體,劇烈的疼痛使阿詩數度昏迷。
阿詩稱,丈夫還試圖用電工鉗拔掉自己的牙齒,自己的牙齒被拔掉了兩顆。丈夫還用滾燙的開水直接澆到她的臉上,不堪折磨的阿詩再次昏死過去。直到凌晨4時許才甦醒。此時,丈夫、繼子及兩人所生一歲半的兒子,均已不見蹤影。阿詩用了將近兩個小時才掙脫開身上的繩子,忍著劇痛爬出了房間。在離家三四百米外的地方,終於有村民發現阿詩,隨即報警求助。警方立即將其送到當地醫院,並依據傷情轉移到陽江市人民醫院治療。
知情人士稱,曾昭達疑心重,總是擔心妻子有外遇,在工作時間也會時常回家監視妻子有沒有同外人說話。在親戚朋友眼中,阿詩是個善良的女子,絕對不會出軌,可曾不相信。在妻子生育後,他變本加厲施暴。阿詩的表妹稱,有一回曾把6個月大的兒子丟在孩子外婆家門口,硬將表姐阿詩扯回家做愛……最終,這個「惡魔男」曾昭達被警方抓獲歸案。
「和你結婚,並不等於我就屬於你。
更不表示我把對自己身體和生活的主宰權拱手送上,成為你的隨心所欲、為所欲為。」
在成為某某妻子之前的她們,首先是該被尊重獨立意志的人。
「我不願,更不能」
除了心理上沒有興致的「不願」,她們還有生理上無法承受的「不能」。
懷孕、產後、坐月子、生理期……伴隨著陰道口撕裂、子宮內膜脫落、大量出血等症狀的痛苦,讓她們無心享受,更不能經受。因為特殊時期的性行為,極易導致各種婦科疾病,以及不可逆轉的身體傷害。有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經歷:剛生完女兒,她的身體還非常虛弱,下體仍未停止流血。不顧她的身體狀況,不顧她是否願意。強硬且野蠻地與她完成了性行為。而因此導致的所有痛苦,全都由她的身體來承擔。高燒40度、乳房脹疼、酸痛頭暈、皮膚裂血口……
更刺痛到我的是,這已是24年前的故事了。即便過了這麼久,每一個細節,對她來說都清晰如昨。這種心理上的折磨,不會比身體上的疼痛少出半分。
2006年的「湖北女孩遭丈夫挖眼睛案」中,受害者小夏在坐月子的第十七天,丈夫牟某要求妻子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妻子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卻遭丈夫剜掉一隻眼睛的案件。
在訪談中,小夏對情況作出如下描述:「他在此之前沒打過我,就是喜歡在同房的時候折磨我。他管我管得很嚴,不讓我和朋友交往,偷聽我和朋友的電話,他不喜歡我出門,出門前規定必須幾點回家,回來稍微晚一點,他就給我臉色看。」「他說我有外遇。在挖我眼睛的時候,他跟我說我得不到你,也不讓別人得到你,我把你的眼睛挖了,我養你一輩子。」最親密的人,給了自己最深刻的傷害。
那是如同烙印般揮之不去的魔咒。
太喜歡,讓我失控
知乎上有這樣一個問題:「被男友強姦,怎麼辦?」846個回答里,有大半都是在分享相同的遭遇、經歷。
一位匿名網友的回答,字字泣淚。在提出分手後的一個夜晚,被激怒的男友將她拖到亭子裡,按倒在地上。
她喊叫,她掙扎,但是四下無人,她與男友也力量懸殊。
男友瘋狂地撕她的上衣裙子,衣不蔽體後,他又去解自己的褲子。兩個小時的時間,她無力地躺在冰冷的地上,石子咯得全身都疼。被折磨得渾身青紫,「只留了一口氣在」。
除了那可能比實際要更多的14%已婚女性,還有一些身處戀愛關係的女孩,也面臨著被親密戀人強姦的可能。即便遇到的不是像這位一樣極端變態的人渣,也有出現非自願性行為的情況。但她們甚至不知道該用什麼詞來描述這種陌生的經歷。感到不舒服,忍不住流淚;心裡有一個答案,可是又不敢確信。因為她們一開始得到的解釋都是:「太喜歡你,所以無法控制自己。」所以最初,她們也只是把懷疑的矛頭對準了自己。
「是我多想了吧,他只是太愛我。」
「他是我的男朋友,這很正常,是不是我的問題?」
在以愛為名的囚網中,讓她們產生了這本是自己應該承受的錯覺。
想到愛,我開始接納原諒;但為什麼想起那一幕,我還是痛苦不堪。在矛盾的拉扯中,她們的情緒幾近崩潰。確診抑鬱,甚至,有脆弱的女孩開始自我傷害。卻沒有人指出,愛你,是尊重你的意願,做你喜歡做的事,而不是服從我的意志,做我想要你做的事。不能叫停的性不是簡單的慾望驅使,那只是一個壞人在單純地掠奪。
無奈的是,雖然存在,但婚內強姦,目前尚且沒有法律支持。
原則上,任何違背個人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進行性行為的,都屬於強姦罪。但實施起來,卻有例外——
丈夫不構成強姦罪的主體。
只有婚姻關係處於非正常存續期間(如離婚訴訟期間),才能判定。
直白點說,只要還未離婚,婚內強姦就不成立。情節後果嚴重的怎麼辦呢?只能以故意傷害、虐待等為由提起訴訟。並從這兩個方向搜集、保留證據。
但是近兩年來,我們也逐漸看到海平面之下的冰山被重新發掘。如果確實真的想要在司法層面上維護女性的性自由權利,最直接的方式是對婚姻中的同居義務進行重新定義,甚至是將此條義務徹底從法條中刪除,由此將性同意的理念深入人心。但這一激進的做法將導致婚姻法承認無性婚姻,將婚姻法維護穩定的家庭從而維護穩定的國家秩序的道德功能徹底瓦解,社會也將要面對傳統價值體系的崩潰。至少從目前的保守社會道德看來,無性的婚姻是不夠合理的。由此看來,「未經過同意的性行為就是犯罪」在親密關係的性暴力中不一定能成為法律的約束,只能被停留在道德教化的範疇之中,令人惋惜。
但社會中起碼對「性同意」意識的教育產生了關注,也算是一種極大的進步了,只是這條進步之路還尚且處在剛越出起跑線的階段。很多女孩正是因為缺乏樹立性意識,而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後,反而還在自己的身上尋找原因,說服自己施暴者行為的合理性,為其開脫,反而使自己更加在痛苦的精神泥沼里無法自拔 。
女孩們在進入親密關係前,需要對性行為表達自己的明確態度:是否能接受婚前性行為?什麼樣的性行為是令你感到不適?也需要對身體的觸碰做出規定,並要求得到對方身體上的尊重;在白俊峰強姦案中不難發現,加害者對受害者有強烈的控制欲,所以在進入親密關係時,要留意另一半是否有強烈的大男子主義傾向;其次,要堅決貫徹自己的底線。如果對方一旦產生了越界行為的念頭和想法,要嚴詞表示拒絕,不能輕易心慈手軟,最後產生難以磨滅的心靈傷害;如果對方強行進行性行為時,一定要鼓起生平最大的勇氣掙扎、反抗,如果傷害產生,則保留下證據,考慮走法律途徑。
而對於男孩們,也該學會尊重另一半的意願——
「願意就是願意,不願意就是不願意。」不要將偶像劇中的霸道總裁情結作為自己發泄私慾的藉口,愛情是互相尊重呵護彼此,而不是將對方作為發泄淫慾的工具;
「精蟲上腦」,是可控的行為,任何一種對他人的傷害都是違背他人意志的惡劣行為。
應該要從小培養大腦對下半身的理性控制,形成「熔斷機制」。
若是做到上述建議後,下半身依然失控,應該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治療;
當與喜愛的人結成一對時,應該意識到她是手心之物,既可以受寵愛,又可以被輕易毀滅,選擇權是在你的手上。這很不公平,但你仍然可以督促自己成為優秀的愛人。
性同意意識的建立過程中,最重要的還是成年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只有當自己在親密關係中能夠堅守底線、明辨是非,才能對後代起到以身作則的示範作用。
如果處在一個丈夫能夠肆意欺侮妻子的環境中,孩子們的性教育又該何去何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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