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一起被稱為「內蒙古版崑山反殺案」的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議。這起案件的發展充滿了戲劇性的反轉,讓人們對司法公正、正當防衛的界定以及司法鑑定的權威性產生了深深的質疑。
2020年8月17日晚,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阿爾山市的伊林小區東門發生了一起驚心動魄的砍殺事件。王元開車送郝建宇到小區門口時,郝建宇突然遭到郭長俊持刀襲擊,瞬間被菜刀連砍四刀,血流不止。危急時刻,王元不顧個人安危,奮力將歹徒手中的兇器奪下。
隨後,郝建宇受傷後離開現場去醫院途中,再次遭到郭長俊持磚攻擊面部,王元趕來時再次挺身而出,衝上前制止郭長俊行兇並踹了其屁股兩腳,將其踹翻倒地,此時的郝建宇迅速奪過磚頭,反手掄向郭長俊。屍檢報告顯示,郭長俊因重度顱腦損傷21天後不治身亡。
起初,2021年9月3日,阿爾山市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書,經查明是「郭長俊先追郝建宇」,王元由此被檢方認定為「不構成犯罪」,而郝建宇也因防衛過當被免予起訴。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阿爾山市檢察院一年後又作出了一份截然相反的起訴書。
其變更起訴的依據,源自阿爾山市公安局就上述監控視頻委託蓋樂普科技(大連)有限公司作出的一份聲像鑑定報告,該報告顯示「郝建宇先追郭長俊」。但經查詢發現,蓋樂普科技竟然是一家沒有司法鑑定資質的非法鑑定機構。
今年9月20日,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這份無效的鑑定結論作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的終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郝建宇、王元有期徒刑10年和3年、緩刑4年。對於王元踹倒郭長俊的行為,一二審法院均認為,雖然王元有搶刀制止打架,但在第二現場,其作為幫凶踢倒郭長俊,客觀上實施了幫助郝建宇的行為,故二被告人具有共同傷害故意。
然而,王元二審辯護律師曹宗文認為,王元從歹徒手中奪刀,再到踹倒歹徒,給郝建宇贏得了逃生的機會,依法制止了歹徒不法侵害的持續進行,屬於典型「見義勇為」行為的正當防衛,應當不負刑事責任。
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大部分網友都贊同王元的見義勇為行為,均認為他是「福建趙宇見義勇為案」中趙宇的翻版。巧合的是,該案公益律師團隊之一的范辰律師正是當年「福建趙宇案」趙宇的辯護律師。
范辰律師分析,該案完全融合了最高檢早前公布的「崑山反殺案」和「福建趙宇案」這兩起指導案例,具有典型的指導性個案意義,為已經喚醒的正當防衛制度又再次遭遇了挑戰。
這起案件讓人們不禁思考,在面對不法侵害時,公民的防衛行為究竟應該如何界定?司法鑑定的權威性和合法性又該如何保障?無司法資質的鑑定機構所出具的報告為何能夠成為「翻案」的依據?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入探討和反思。
同時,這起案件也為司法機關敲響了警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嚴格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只有這樣,才能讓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敢於挺身而出,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