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因口罩購銷差價超15%被罰4萬 官方:存多項違法

2020-02-14     福建新聞廣播FM1036

新京報訊 湖北洪湖一藥店因「購銷差價超出15%」被罰4萬餘元,引發 「機械執法」爭議。今日(2月14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洪湖市監局」)一名工作人員稱,該藥店存多項違法行為,涉事醫保口罩平時售價幾分錢,且不能起到醫療防護作用,其「購銷差價額高於15%」的證據確鑿,故作出處罰。目前,洪湖市監局啟動重新調查程序。


洪湖市監局方面介紹,華康大藥房被罰前,曾被消費者多次投訴。 受訪者供圖

洪湖市監局:涉事口罩平時僅幾分錢一個

新京報此前報道,湖北一藥店0.6元進價的口罩加價0.4元賣出,涉嫌哄抬價格被罰4萬餘元,引發「機械執法」爭議。作出該處罰決定的洪湖市監局回應稱,該批次口罩沒有中文標識,因所售商品無法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故藥房被罰。2月13日,洪湖市委宣傳部方面回應新京報稱,洪湖市監局已按規定啟動重新調查程序。2月14日,涉事的洪湖華康大藥房負責人回應新京報記者稱,該批口罩確為勞保口罩,並非醫用口罩,購進的44000隻均已售罄。其還承認「抬高價格出售,願意接受處罰。」

今日(2月14日),新京報記者聯繫到洪湖市監局一名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涉事口罩實為勞保口罩,不具備醫用口罩的功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護、隔離作用,「涉事藥店有多項違法行為存在,還包括抬高3D立體防霾口罩及一次性醫用口罩的價格。」

上述工作人員說,涉事勞保口罩平時的售價只有幾分錢,藥店在銷售過程中未向消費者闡明口罩具體類別,「現在處於疫情期間,價格被炒得比較高。口罩存在不同種類、差異,有些防護級別高的口罩,價格可以在數十元一個。」

洪湖市監局對華康大藥房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指定銀行未營業,當事人尚未繳罰款

那麼該藥店被罰究竟是涉嫌哄抬物價,還是售賣勞保口罩未向消費者闡明用途。上述市監局工作人員回應稱,「在前期立案過程中,我們內部也就該問題進行過討論,法規部門曾提出藥店涉嫌虛假銷售。但因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藥店售賣的勞保口罩不能起到醫療防護作用,最終只以『購銷差價額方面超出15%』的相關規定作出罰款。」

此外,新京報記者還從洪湖市監局獲悉,由於指定銀行暫未營業,截至目前,當事人尚未繳納罰款。

今日(2月14日)下午,涉事藥店的負責人鍾先生對新京報記者稱,該批次共44000隻口罩,早已售罄,但在消費者購買時,「沒有來得及向他們解釋是勞保口罩。」他還承認,在售賣過程中,確實存在抬高價格的情況,願意接受處罰。

此外,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按照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於2月13日部署,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積極協調民用口罩市場供應,籌集首批50萬隻民用口罩,並投向武漢商務企業和零售藥店。根據規定,按照進貨價1元/只供應零售藥店,要求零售藥店張貼告示按2元/只平價向市場供應。

針對「湖北省統一調配的口罩售價為2元/只」,不少網友提出疑問,比被罰藥房每隻1元的售價翻了一倍。對此, 洪湖市監局工作人員解釋稱,現在湖北地區政府配給的醫用口罩,每人限購5個,「這個口罩是正規醫用口罩,並非普通一次性勞保口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2MaKSXAB3uTiws8KBdS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