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人注意了,在木橋溝水庫非法垂釣捕撈將受到嚴懲

2020-03-08   富順融媒

近年來

水庫違規垂釣、破壞圍網、亂扔垃圾

以及非法捕撈等行為屢禁不止

愈演愈烈

特別是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更存在垂釣人員交叉感染的風險

為嚴肅整治非法垂釣和違法捕撈等亂象

紮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富順的小夥伴們

這不,通告來啦!!

跟著小融一起來看看吧

富順縣人民政府

關於嚴厲打擊木橋溝水庫非法垂釣捕撈等行為的

通 告

木橋溝水庫是我縣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近年來,水庫違規垂釣、破壞圍網、亂扔垃圾以及非法捕撈等行為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特別是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更存在垂釣人員交叉感染的風險。為嚴肅整治非法垂釣和違法捕撈等亂象,紮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自貢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開展「木橋溝水庫非法垂釣捕撈等行為專項嚴打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木橋溝水庫水域內進行垂釣和非法捕撈以及破壞圍網、亂扔垃圾等各類破壞庫區生態環境和影響水源水質的行為。

二、在木橋溝水庫進行垂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組織者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對擅自改變、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標誌和隔離設施的,依據《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責令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嚴禁以任何方式偷捕水產品。對違反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相關工作人員開展禁釣和打擊非法捕撈工作。對違反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妨礙公務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鼓勵支持和依法保障庫區村組等基層組織建立健全村規民約開展庫區水源保護聯防聯控,鼓勵支持和依法保障生態環保志願者依法依規開展庫區生態環境和水源保護志願行動。

七、嚴打整治中凡涉及黨員幹部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曝光,並通報所屬工作單位,移交相應紀檢監察部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富順縣人民政府 富順縣融媒體中心

編輯|張怡婷 黃 霞

編審|羅懷成 楊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