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三明高溫下的勞動者!今年你們的高溫津貼這麼發

2019-08-27     三明日報

你是高溫環境勞動者嗎?

標準為: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按260元/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

高溫下的勞動者。三明日報記者 林文斌 攝

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省、市高度重視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要求全力解決高溫天氣對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的困難和問題。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174號)要求,近期我市天氣連續晴熱,為防止高溫天氣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現就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工作領導。各縣(市、區)人社局要充分認識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部門職責,把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要督促各類用人單位要認真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認真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的通知》(閩委辦發明電〔2018〕76號)等有關要求,抓好各項防暑降溫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落實政策,保護勞動者權益。

一是合理調整高溫天氣工作休息制度。嚴格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儘可能避免高溫天氣的酷熱時段,科學合理安排工作。

二是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就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是認真執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嚴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3號)要求,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按260元/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

三、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要通過人力資源市場、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將《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3號)等法律法規和各級出台的規範性文件中有關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規定,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宣傳,引導用人單位自覺遵守防暑降溫、高溫津貼等有關規定,提高法律法規和政策知曉率。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時,指導用人單位積極開展集體協商,通過與職工平等協商,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訂立集體合同,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四、做好監督檢查,狠抓責任落實。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結合近期開展的根治欠薪夏季行動和日常巡查工作,加大對用人單位落實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的監督檢查力度,要突出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等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好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等措施。並且會同安監、衛生、工會等部門,協調配合,共同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對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置。

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8月19日

來源:三明市人社局新媒體編輯:靈雨 凌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0ePn1mwBJleJMoPMPMN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