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和非移民在美國工作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申請專業移民或申請工作簽證。無論是專業移民還是工作簽證,在美國工作的前提是找到合適的美國僱主。美國僱主會為你申請專業移民或工作簽證(非移民簽證)到美國移民局。美國僱主的就業條件,比如僱主必須證明自己有能力支付員工工資。此外,在美國工作的職位和工作職責必須與外國人以前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驗相一致。
一、前往美國工作的途徑
1、工作簽證1、H類
2、L類
L-1A跨國公司行政主管或高級經理簽證
外派人員是從海外公司借調到美國的公司的高管或經理。他們是公司的決策者,有權監督和控制他人的工作和人事任免,直接接受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申請的前三年,在一家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連續工作至少一年。美國公司必須是外國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B、L-1B跨國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簽證
外國人是從海外公司借調到美國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他們必須對自己的產品/服務、R&D、系統、技術、管理和程序有特殊的技術知識,而這些在美國是無法獲得的。申請的前三年,在一家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連續工作至少一年。
C、L-1 Blanket跨國公司集體調職簽證
外國人必須符合L-1A或L-1B的上述要求。美國對公司的要求是:成立一年以上,營業地點三個以上。在過去的一年裡,我申請並獲得了10多個L-1簽證,年營業額超過2500萬美元,員工超過1000人。
3、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外國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都有傑出的才能。「傑出能力」是指在某一領域具有很強的研究能力、突出貢獻或在國內甚至國際上的知名度。
美國政府對於高學歷、高收入、高技能的移民比較青睞,而EB-2剛好就符合這類需求。
二、AICPA是移民和留學北美、歐洲、澳洲的加分證照
AICPA持證人可以通過EB-2申請美國綠卡,相比於其他移民EB-2既不需要僱主幫忙申請也不需要勞工證。
美國EB-2移民大致可以分為兩種:
第一種和第二種同屬於美國EB-2職業移民,是同級子類別的關係。
PERM勞工許可申請和國家利益豁免的區別在於:前者要求美國僱主在永久地僱傭一個外國員工之前通過美國勞工部程序先登廣告招收合格的美國雇員,在招不到合格的美國雇員的情況下,才可以為外籍員工遞交I-140移民申請;而後者則是外籍雇員根據自身的成就和對美國國家利益的貢獻而直接向移民局申請免掉廣告招聘過程,請求移民局批准其永久移民美國。AICPA持證人則被美國移民局認為是行業中的頂尖人才可以直接批准美國綠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