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櫃該誰負責」?浙江舟山,老邱取款50000元,因為銀行操作失誤,將取款變成存款,卡里多了100000元,飛來橫財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邱師傅去銀行取錢,他的卡里有55470.14元,取款5萬。銀行的櫃員仔細將5萬元清點以後,交給了他,隨即在電腦上進行系統操作。結果卻操作失誤,把取款變成了存款,原來老邱的帳戶里應該還剩下5470多元,現在變成存款5萬,餘額變成了105407.14元。
手續辦完,銀行櫃員都渾然不知,邱師傅卻收到了簡訊,提示他銀行卡的帳戶餘額為10萬多元,老邱並沒有在意,瞥了一眼手機,就起身離開了銀行。
出了銀行大門,老邱才仔細地又看了一遍簡訊,這才醒悟過來,他取了5萬,手機里居然還有10萬多。揣著5萬塊現金,銀行簡訊看了好幾次,老邱心想,也許是系統的簡訊提示錯誤,就決定試試看轉帳。
欠老戴5萬塊錢很久沒還了,老邱用網銀把5萬塊轉了過去,打電話一問,老戴錢收到了。「是真的。」邱師傅有些喜出望外,又有些忐忑不安,接著,他把剩下的5萬塊錢又轉到了自己的銀行卡中。
因為剛剛是下午3點多鐘,銀行還沒下班,沒到軋帳的時間,應該是還沒有發現。老邱覺得銀行的失誤已經發生,應該與自己沒有什麼關係,不是有句話嗎,離櫃概不負責。但是,還是應該告訴銀行一聲,於是,他撥打了熟悉的客戶經理的電話,把多了10萬元事告訴了他。
電話放下,銀行頓時緊張起來,立即停止業務進行查帳,果然,庫存少了10萬。再打電話給老邱,他卻不接電話了。一直到客戶經理用自己的手機與他聯繫,老邱才接了電話。電話里,客戶經理和老邱說明了情況,請老邱到銀行來一趟。老邱如約到了銀行,銀行方面說,他必須立即還錢,老邱表示,錢已經轉走了,無錢歸還,既然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失誤,誰有錯就該找誰。無奈之下,銀行報警,經過警察的協調,邱師傅只能承認是不當得利,並且約定了還款時間。
但是,過了約定時間之後,老邱並沒有還款,銀行起訴,把他告上法院,要求他歸還100000元,並且按同時貸款利率承擔銀行的利息損失。
其實,在這裡,有一法律專業術語叫作「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說白了就是不該拿的錢不能拿,如果拿,必須要歸還。銀行方面認為,邱師傅卡里多的這10萬元,就是不當得利。
無論是銀行的櫃員還是自動的ATM機器,還有可能發生失誤或者故障的時候,因此,無論發生長款或者短款,銀行和儲戶都應當各負其責,退還多餘的款項,否則,都是沒有法律依據占有他人財物,構成不當得利。
但老邱站在他的角度上,認為不是不當得利,他相當於因為銀行方面的失誤,撿到了10萬元錢,要追究責任,也應該追究銀行工作人員的責任,是她的原因弄丟了錢款,被他撿走。何況銀行業有個規矩,就是「離櫃概不負責」,他那天取款50000元,要是少了錢,回頭再來找銀行,銀行能認嗎?
但是,邱師傅弄錯了法律關係,即便是撿到錢,也屬於不當得利,撿錢的一方沒有法律依據取得財產,使他人受到利益上的損失,是具有返還義務的。如果明知是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侵占罪,會受到刑事處罰。
本案中,雖然銀行存在工作失誤的過錯,但不能免除老邱返還不當得利的法律責任,引起本案糾紛的原因是因為老邱不履行返還義務所致,他不僅應當還款,還應當承擔利息損失,並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老邱敗訴,兩年後,他仍然沒有還款,不僅利息越背越多,自己也成了法院的失信執行人,俗稱「老賴」。
最後,大家如何看待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