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為國捐軀」,施暴白人警官被24小時監視,15分鐘查一次房

2024-06-02   三目史官

施暴白人警官被24小時自殺監視,到底是怎麼回事?

24小時自殺監視、每15分鐘查一次牢房、每天只有1小時「休閒娛樂」,這是前白人警官德雷克·肖萬現在在牢房中的待遇。他之所以享受這個被24小時監視的待遇,主要是為防止他自殺。

從執法者瞬間被打入囚籠,這個白人警官精神壓力不可謂不大,本來是好好的一次執法,卻弄得一團糟,不但被關押,還可能被指控三級謀殺和過失殺人。

而且當事人家屬還說要以一級謀殺起訴他,警察老婆已經跟自己離婚,弄得妻離子散,精神壓力不大就怪了。

站在他自己的角度上講,一定是非常憋屈的。此人在平時肯定沒有歧視黑人的行為,如果他有前科,早就被開除出警察隊伍。

而且如果有類似行為的話,那些無孔不入的記者早就爆料了。

當時的白人警官名叫德雷克·肖萬,是接到報警有人使用假鈔出警的,根本就不是釣魚執法,也不是為了完任務陷害當事人,更不是利用職權、公報私仇。

也就是說,肖萬跟當事人前世無仇、今世無怨,又沒有對當事人進行其它暴力行為,只是因為處置不當,釀成大錯。

人在極度絕望、懊悔的時候,就會面臨極大的精神壓力,有可能想不開,去尋短見。

按照美國法律,嫌犯到了羈押場所出了人命,所領導是要被追責的,沒法輕鬆對付過去。所以所里對於重大案件當事人,都要格外關照不能有一點閃失。

要是按照爪哇國的邏輯,此人目前自殺對美國政府和人民來說是最合適不過的結果,不失為一條取義成仁之坦途。

首先是美國檢方指控警察肖萬是三級謀殺,受害者家屬認為是一級謀殺。

可是我們看到的視頻也只是警察跪在當事人的脖子上,並沒有對其進行其它暴力,定罪一級謀殺可能性不大。如果這樣的行為被定罪一級謀殺,以後誰還敢當警察啊。

可是如果定罪是三級謀殺,家屬肯定不服,認為法院袒護,還要鬧事,騷亂還會繼續。

如果從全局出發,警察肖萬必須被定重罪,這樣就能平息騷亂,符合社會和政府的利益。

但是美國司法又是獨立的,不講政治的,判決結果不會因為輿論壓力而左右。

2017年,美國就發生了這樣一個不講大局的案例。

2016年7月,美國明尼蘇達州發生一起警察槍殺黑人事件,不用說也引起軒然大波,事發後涉事警察以二級謀殺的罪名遭到起訴。

但是,當地法院在經過了30個小時的審理後宣布,這名警察被判無罪。

事發經過大體上是這樣的:一名白人警察要求一個黑人司機停車檢查,發生對峙,警察要求黑人舉起手來,黑人沒有去起手而是把手伸向別處,這時候警察開槍了。

法院判決後在全美爆發騷亂。

由此可見,這次警察跪死人的事件,法院判決肯定得不到受害者家屬滿意,繼續騷亂可能性很大。

如果這時候當事警察突然自殺,一定是皆大歡喜,該是多麼好的結果。

不管是什麼原因"兇手"死了,一了百了。家屬還鬧什麼,也不會說警察包庇警察,更不會說法律不公,騷亂就不會再繼續下去了。

他自己想不開要死的,能怪別人嗎?可惜美國看守所的人智商太低,反而24小時監視,每15分鐘到跟前溜一圈,擔心這個警察死去。

網上很多人都在議論美國警察「跪死」人事件,結論都沒有錯,都非常正確。但幾乎眾口一詞,沒有什麼新鮮貨。我給大家帶點乾貨。

在美國持槍是合法的,警察執法是非常危險的,美國警察最有資格說自己是把腦袋別在褲腰上工作的人群之一。

所以美國法律規定,在警察執法的時候,當事人是要無條件配合的,而且要乖乖配合,要你舉起雙手抱起頭的時候,你撒丫子了,警察有權開槍,萬一當事人回收給他一槍,警察一百多斤就交了。

而且哪怕你是在家中或者汽車裡,警察要你舉手的時候,標準的姿勢大家都不陌生,那就是雙手抱頭。或者雙手過頭,高高舉起。如果你只舉起一隻手,另一隻手剛巧去拿蘋果吃、或者伸進口袋掏手機、去拍臉上的蚊子,去褲襠里撓痒痒,被警察擊斃沒毛病。

但即便如此,美國依舊是警察死於槍擊最多的國家。

根據聯邦調查局周一公布的數據顯示,警務人員在對比2016年對比2015年的死亡率上漲了37%。

年度執法人員被害報告顯示,2016年有118名警察死亡,高於2015年的86人。

而在2018年度,全美共有144名警察犧牲。

相比2017年的129人,這一數字又上升了12%。其中60%的警察死於抓捕罪犯,20%的警察死於調查案件和處理司機危險駕駛,其餘15%則是死於處理家庭暴力和處理公共場合鬥毆事件,還有5%的警察死於被罪犯伏擊。

但是叫人搞不懂的是,美國各大媒體對警察因公殉職是不會當做熱門新聞報道的。

換句話說,在美國當警察就是這麼沒有存在感,警察被歹徒打死不是新聞,因為太多了,反之,警察弄死人才是新聞。

什麼是合格的新聞?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猛料。

這時候,如果有記者採訪當事警察德雷克·肖萬,問他想內心感受的話,估計他最想說的話,就是"下輩子俺不當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