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可全額返還
小規模納稅人暫緩收繳工會經費
……
近日,省總工會下發了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都說了哪些內容?
一起來看看!
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落實
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總工會,省各有關產業(廳、局、企業)工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平穩運行,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工會工作,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現對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進一步明確如下:
1.繼續貫徹落實好《關於進一步明確小微企業暫緩收繳工會經費的通知》(蘇工辦〔2019〕73號)精神,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按規定免徵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暫緩收繳工會經費。
2.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廳字〔2019〕3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精神,對蘇工辦〔2019〕73號文件規定範圍外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小微企業,實行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的支持政策,實施時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各單位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健全完善工會經費收繳台帳,結合實際制定有關經費返還的操作流程,確保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落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在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中貢獻工會力量。
江蘇省總工會
2020年3月30日
知識多一點
哪些企業屬於小微企業?
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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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江寧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