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認為什麼情況下可以索要精神損失費?
被罵了?
被打了?
被......
不管被什麼
只要傷害了我弱小的心靈
就應該陪我精神損失費!
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先來看兩個案例
一、彭女士和李先生結婚後不久,因性格問題,二人的感情開始疏遠,李先生也有了第三者,夫妻感情愈發不如從前。發現第三者後彭女士曾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但李先生寫了份保證書,保證不再發生外遇,她這才撤訴。但一年後,彭女士發現丈夫還與小三在一起,於是又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提出了10000元的精神損失費訴求。
該案查明,李先生確實存在外遇,法院對彭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一項的主張予以支持,判決李先生支付其10000元,同時准予離婚。
二、一天早上,廖婆婆送小孫子上學的途中,經過某在建工地時,被高空掉落的一塊水泥砸傷。廖婆婆當即報警,之後,她被送往醫院治療,並花費2600餘元的醫療費。這之後,雙方卻因賠償問題起了糾紛,廖婆婆一怒狀告建築公司,除索賠醫療費、營養費之外,廖婆婆還提出了1000元的精神損失費。
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建築公司賠償廖婆婆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共計3300餘元。而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一項,法院認為,並無證據證明廖婆婆在本次事故中受傷致殘,其損害結果未達到法律規定的嚴重程度,故對這一訴求不予支持。
原來精神損失費不是想要就能要的呀!那什麼情況才能索取精神賠償呢?今天,「央視社會與法」就來跟大家講講這個經常在電視、小說里出現的「精神損失費」。
什麼是精神損失費?
我們通常說的「精神損失費」其實是「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它是隨著《民法總則》的公布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
什麼情況可以索要精神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
自己被他人非法侵害了以下這些人格權利時,就可以索要精神損害賠償: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時,可以索要精神損害賠償。
註:這是什麼意思呢?比如:某人的孩子被偷了,孩子被偷走的人養了20年後,親生父母找到孩子可是孩子不願意認,這時候親生父母就可以向偷走孩子的人索要精神損害賠償。
近親屬死亡後,自己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索要精神損害賠償: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可以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可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不能在訴訟終結後又基於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不能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但可以請求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看完之後
你了解「精神損失費」了嗎
以後遇到上述侵權行為
一定要積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