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怎麼算個稅?
其實財稅[2018]164號說的非常清楚明白。
分時間段的
2021年12月31日之前,你有兩種選擇算
1、將獎金除以12得到一個數額,然後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稅率,單獨計算。
2、直接併入綜合所得計算。
2021年12月31日之後呢,只能併入綜合所得計算了。
舉個例子
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贍養父母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也沒有勞務報酬等其他綜合所得了,2019年公司發工資時候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10000-5000-1500-2000)×3%=4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2000×2)×3%-45=4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2000×3)×3%-45-45=45元;
依次類推
全年單位預扣預繳了540的個人所得稅。
2019年12月,單位給二哥發放了3萬元年終獎,這個時候年終獎怎麼算個稅?
前面說了,有兩種算法。
第一,單獨計算。
首先、確定稅率,30000/12=2500
對應的稅率為3%
所以,年終獎的個稅=30000*3%-0=900。
全年累計個稅=540(綜合所得)+900(一次性獎金)=1440
如何申報呢?
第一步、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綜合所得申報下面有一個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點擊進入
第二步、增加二哥的收入信息,如圖所示。
第三步、點擊稅款計算,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系統會自動算出個稅,如圖,二哥全年一次性獎金算出來稅金為900,然後點擊申報報送即可。
第二種方法 ,併入綜合所得,這個時候算法就不一樣了。
同樣是12月發了3萬,這個時候和12月發放的工資加總,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在這裡實質上就是和把這3萬當成工資薪金一起計算。
第一步:計算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專項及附加扣除-累計減除費用
=(120000+30000)-(60000+18000+24000)=48000
第二步:以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去對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48000*10%-2520=2280
所以,你看,兩種算法下二哥全年繳納的個稅是不同的,因為兩種算法不同,所以結果也會有不同的結果,在這個案例中,二哥的收入很顯示應該選擇享受年終獎一次性算法的政策划算。
但是,我們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只要你使用年終獎這個算法,你的年終獎再怎麼也會至少產生3%的個人所得稅,這是最低的。而你如果你併入綜合所得稅呢?可能沒有個稅。
為什麼併入綜合所得稅會沒有個稅呢?
因為綜合所得有扣除項可以用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還有減除費用(一年6萬)。可能你把平時工資和年終獎加一起扣除這些後應納稅所得稅都小於0,自然就沒有個稅了。這種情況下,你說你還選擇年終獎算法幹嘛?
比如下面這個朋友的問題。
每個月工資3500,年終獎15000,年收入額=3500*12+15000=57000,就是不算專項附加扣除和專項扣除,光看這個年收入額都沒超過60000,所以把年終獎按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全年個稅也是0。
但是如果把15000這個年終獎單獨拿出來算個稅,就有15000*3%=450的個人所得稅。
這個時候你說怎麼選?當然是併入一起算嘛,不能白白浪費了綜合所得的扣除項。
上述的選擇問題看似比較清晰明了,但是實際上在單位發放工資時候沒法做到100%選擇精準,簡單的說就是給你發年終獎的單位沒法給你保證它選擇的計算方法就是最節稅的。
為什麼這樣說呢?這裡面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司是沒法及時全面掌握你的綜合所得情況的。
比如,這個朋友繼續問的這個問題,如果我不是12月發年終獎,而是年初發的,年初發的時候我並不知道這個員工以後月份的工資收入,我如果先按照年終獎政策申報了,但是後面發現這個人全年綜合所得都不高,白交了稅了怎麼辦?
或者是,這個員工在我單位全年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我知道大概數,我知道他不用年終獎政策會節約稅款,所以中途發工資時候我就沒給他按年終獎申報。
但是這個員工自己在外面還有其他綜合所得,比如有勞務報酬所得 ,如果把他其他所得加一起,他的稅率就調檔了,比如跳到10%了,但是如果把年終獎單獨剔除了,綜合所得和年終獎稅率就都能享受3%這個檔次。
你說這種情況,發工資的單位有沒有辦法?
毫無辦法!!!
發年終獎的單位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把所有員工的全部綜合所得都提前預知,然後全盤考慮給你節稅。
那如何有效解決這個問題呢?
唯一的辦法就是給納稅人一次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年終獎政策計算個稅的機會。
能不能這麼做呢?目前包括江蘇、安徽、山東、新疆等多地稅局12366答覆均是可以的。
也就是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並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可以在彙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那麼這樣事情就好辦了,如果納稅人覺得扣繳義務人沒給自己做好稅收籌劃,那麼你在彙算清繳時候可以根據自己總綜合所得收入情況再重新選擇一次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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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二哥稅稅念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GDh624BMH2_cNUg9fm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