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一夥村民強行索要「過路費」獲刑, 最高年齡77歲【第988期】

2019-09-03     欽南檢察

始終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

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 ……

這本是電視劇中山匪攔路時常見的一幕,沒想到這一幕被欽州市欽南區那麗鎮一夥中老年村民手持鐮刀鋤頭鐵鏟「活學活用」了,在該村年過七旬的生產隊隊長黃某彬的組織下,村民以該村泥路是本村村民修建、運木車輛承載過重壓壞路面為由,設置路障、阻攔運木車輛,強行索要「過路費」。

該案由欽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欽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

2018年10月3日17時許,被害人蘇某某在參與欽州市欽南「常青陵園」公墓項目施工過程中僱請工人將砍伐的林木運經欽州市欽南區那麗鎮充包村委飽水灘村「阿公嶺」一路段時,被被告人黃某彬(案發時72歲)、黃某進(案發時60歲)、黃某就(案發時53歲)、黃某傑(案發時43歲)、黃某新(案發時47歲)、黃某任(案發時59歲)、黃某鑒(案發時51歲)、黃某勝(案發時70歲)、黃某信(案發時77歲)等人在該處用石頭、木頭等設置路障,攔截車輛,索要了「過路費」。後經村委幹部到現場協調,蘇某某的運木車得以通行。

同月5日15時許,蘇某某的運木車再次經過上述路段時,黃某彬、黃某進、黃某就等人又用石頭、木頭等在該處設置路障,強行向蘇某某索要「過路費」人民幣7500元。

在敲詐勒索過程中,黃某彬積極糾集人員參與,黃某進負責收取、保管敲詐勒索所得贓款,黃某就負責分發贓款。經分贓,黃某傑分得人民幣500元,黃某彬、黃某進、黃某就、黃某新、黃某鑒、黃某勝、黃某信各分得人民幣400元,黃某任分得人民幣200元。案發後,被告人黃某進、黃某就、黃某新、黃某傑已將涉案人民幣7500元退還被害人蘇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根據上述九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並結合其認罪、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判決被告人黃某彬、黃某就等九人犯敲詐勒索罪,其中,判處黃某彬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黃某就、黃某進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黃某新、黃某傑、黃某鑒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黃某勝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黃某任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黃某信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供稿|吳華清、曾天艷

編輯|李 亮

圖片來源於網絡

欽南區檢察院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1

舉報電話:0777-2896891

2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3

舉報地址:欽南區人民檢察院二樓掃黑除惡辦公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Fg3-GwBJleJMoPM_jK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