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酒駕,還衝撞交警,這下讓你徹底懂法!

9月3日晚,昆明交警支隊六大隊在開展交通違法集中整治。21時40分許,一白色大眾轎車駛近卡點,在交警示意下停車接受例行檢查。經酒精快速檢測設備檢測,駕駛人沈某涉嫌酒後駕車,交警立即示意他熄火以進行進一步檢查。



不料,沈某不僅未下車,反而迅速關閉車窗企圖駕車離開。被前方等紅燈車輛堵停後,交警又多次對其進行口頭警告,但沈某仍置若罔聞。在交警準備依法採取破窗措施時,沈某竟不顧執法人員生命安全,瘋狂駕車並衝撞執法交警、輔警後逃離現場,導致一名交警和一名輔警受傷。

事件發生後,昆明支隊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通過沿線監控排查涉案車輛,最終於9月4日凌晨5時許將犯罪嫌疑人沈某抓獲。



目前,沈某(男,23歲,無業,有吸毒前科)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主動配合警察執法,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若拒不配合執法甚至暴力抗法,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我國刑法中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因此,面對交警執法檢查,駕駛人應當:

開啟右轉向燈,在交警指揮下向右靠邊停車;

熄火,並帶齊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接受檢查;

若不服交警處罰,可依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行政複議、申訴,切不可與交警當面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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