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檢察院出台措施服務保障民營企業改革發展

2020-03-01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貴州省檢察院出台措施服務保障民營企業改革發展

作者:李波 楊彰立 新聞來源:正義網



  「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犯罪,慎重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適用強制性措施。」2月27日,貴州省檢察院出台《貴州省檢察機關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積極服務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支持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

  《措施》從七個方面明確了十七條具體舉措。《措施》強調,檢察機關要依法嚴懲危害民營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依法嚴懲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依法嚴懲強攬工程、串通投標、強迫交易、壟斷經營等破壞公平競爭的犯罪;依法嚴懲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挪用民營企業財產的犯罪;依法嚴懲國家工作人員索賄、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損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犯罪。 

  《措施》要求,檢察機關對民營企業家要慎重適用羈押性措施,對涉嫌犯罪被逮捕的,逐案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民營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和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措施》要求,檢察機關要加大刑事立案、偵查、審判監督力度,重點監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選擇性執法等妨害平等保護的問題;加大刑事執行監督力度,依法辦理民營企業人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維護其合法權益。

  《措施》強調,檢察機關要加大民事裁判監督力度,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大行政裁判監督力度,依法妥善辦理民營企業因招商引資產生糾紛的行政案件,促進招商引資在法治的軌道內健康有序進行;加大民事行政執行監督力度,促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及時得到實現;加大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對相關部門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損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正確履職。

  《措施》明確,檢察機關要嚴格甄別糾正涉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冤錯案件。對涉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控告、申訴,實行交辦督辦、告知反饋等制度,及時受理、優先辦理;對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堅決依法啟動糾錯程序。

  《措施》提出,檢察機關要不斷改進司法辦案方式,堅持「謙抑、審慎、善意、文明」辦案指導思想,對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案件,從有利於促進民營企業生存發展、保障員工生計、維護社會穩定出發,依法妥善處理;注重幫助民營企業挽回損失,最大限度減少民營企業因犯罪遭受的損失。

  《措施》要求,檢察機關要主動為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實行單位定點聯繫民營企業制度,全省各級檢察院在轄區內確定一家或幾家急需幫扶的民營企業作為幫扶對象,為企業量身定製專門的法治「套餐」,實施「全方位」精準幫扶;建立健全規範化、制度化檢企溝通渠道,定期開展「檢察長·董事長」兩長座談會,經常性聽取民營企業意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yL87lXABjYh_GJGVeAy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