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萬科申請對武漢錦繡長江實業集團、長江大酒店採取訴前財保

2019-09-12     哈樓武漢

【哈樓武漢】獲悉,武漢萬科申請對武漢錦繡長江實業集團、武漢長江大酒店採取訴前財產保全。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19)鄂01財保325號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武漢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住所: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金海峽科技工業園。法定代表人:蔡平。委託代理人:何新權,湖北觀築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代理人:於維維,湖北觀築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武漢錦繡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礄口區解放大道1131號。法定代表人:何明東。被申請人:武漢長江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武漢市礄口區解放大道1131號。法定代表人:何明東。被申請人:何明東,男,漢族,1970年12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擔保人:武漢科開悅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路177號武漢君瀾大酒店504房。法定代表人:李東。

審理經過

申請人武漢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於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武漢錦繡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長江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何明東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價值278,000,000元的財產。為此,擔保人武漢科開悅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承諾以其名下位於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路159號萬科城-四期酒店及公寓酒店單元1-26層1室的房產[不動產權證號:鄂(2017)武漢市江漢不動產權第0031042號]為本案提供擔保。

本院認為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武漢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申請人武漢長江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名下4處房產:1、位於武漢市礄口區解放大道361號(新11**號)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礄200203939,面積為15363.86平方米);2、位於武漢市礄口區解放大道1129-1131號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礄200302786,面積:12701.26平方米);3、位於武漢市礄口區長江大酒店綜合樓1至3層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市200600590,面積:944.94平方米);4、位於武漢市礄口區長江大酒店綜合樓4至6層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市200600589,面積:1049.04平方米)。二、凍結被申請人武漢錦繡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漢長江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10%股權。三、凍結被申請人何明東持有的武漢長江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20%股權。四、凍結被申請人武漢錦繡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國采能源(武漢)有限公司100%股權。上述查封、凍結期限為三年,起止時間以協助執行通知書為準。本案保全標的限額278,000,000元。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後五日內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申請人武漢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期限屆滿前,需要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申請人應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續封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余斌審判員蘇濱審判員李鋼

判決日期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書記員

法官助理艾肖書記員施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yKL7I20BJleJMoPMXE8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