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 3月5日,甘肅省檢察院與省高法、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共青團甘肅省委、省婦女聯合會9家單位聯合出台《關於加強懲治和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最大限度地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意見》進一步對各部門職能進行了明確,指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專門工作機構或專門辦案組織、專人負責並依法從嚴懲治辦理。教育、民政、衛生健康、共青團、婦聯等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的,應當按照職能,詳細了解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時間、原因等情況,發現涉嫌違法犯罪情形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備案,同時向同級人民檢察院通報情況。
《意見》強調,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或者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公安機關應及時通知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應當派員提前介入偵查活動,監督引導偵查取證。檢察機關發現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檢察機關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立即立案。
《意見》提出,對於有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將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工作,被從業禁止的對象包括學校、幼兒園教師,各類培訓機構的培訓師、教練,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工作人員等直接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以及保安、門衛、宿管、駕駛員、保潔員、食堂工作人員等在校園工作人員,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舉辦者、理事
會或者董事會成員、監事等其他工作人員。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許沛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