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沒起火,物管主任和保安隊長被拘留10天!咋回事?

2019-09-10   蒼南縣公安消防局

8月22日,深圳一大廈的

物業管理主任和保安隊長

被派出所拘留10日

可是,這大廈沒起火

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是大廈的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有大問題!

8月15日,深圳羅湖消防大隊、桂園派出所、桂園街道公共安全辦到某大廈開展聯合執法。據了解,該大廈為39層商住樓,分A、B兩棟,居住900多人,人口密集。根據有關規定,大廈消防控制室日常要安排不少於2名持有《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的值班人員,並落實24小時值班制。然而聯合執法組在檢查中發現,該大廈消防控制室只有1名值班人員,該值班人員未持有《消防設施操作員》證,並且,經提問和要求操作,其不熟悉系統操作流程

最終,該街道某大廈物管處主任及保安隊長涉嫌「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指使他人冒險作業」,被轄區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看到這裡,你可能有疑問

 無證上崗居然會被拘留?!

真的這麼嚴重嗎?

是的,別不以為然

這真的很嚴重!

消防法規定

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

不持證上崗、不及時報警屬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過失引起火災的;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消防控制室是

確保消防安全的一道「防火牆」

在火災發生時及時響應

把火災在萌芽狀態就消滅掉

可以減少很多損失

一些單位由於

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

值班操作人員玩忽職守

不會操作消防聯動設備

導致小火釀成大災

這樣的案例有很多

案例1

值班人員不懂操作延誤救援時機

2019年1月13日凌晨

浙江杭州的初中生女孩

被子裡的發熱墊燒焦起火

撥打了119報警後

火滅到一半,水沒了

因為值班人員無證上崗

不會操作消防栓供水

浪費了5到6分鐘的黃金救援時間

 消防員趕到消控室,現場僅一人值班且無證上崗

火被撲滅時

整個房間已經被燒得不成樣子

最終,彭埠派出所對指派無證人員去消控室值班的物業主管錢某處以行政拘留12天。

案例2

對火災警報消音處理 ,繼續玩遊戲

2013年10月11日

北京市一商鋪著火蔓延至整座大樓

大火共撲救9小時



監控錄像顯示

起火後值班人員

兩次摁斷中控室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警音

坐下繼續玩遊戲




看到監控時蜀黍的表情

由於起火初期

無人正確操作自動滅火系統

火勢很快蔓延至整座大樓

案例3

消防控制室只有1人值班 ,對火警信號置之不理

2016年1月25日凌晨3點

遼寧省營口市鮁魚圈區商業大廈發生火災

經調查發現

該大廈消防控制室本應有2人

當時卻只有1人值班

唯一的值班員在值班期間睡覺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警信號置之不理

小火釀成大災

消防控制室是

建築物防範、處置火災的中樞

企業和相關負責人

絕對不能漠視安全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基本要求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遇到緊急情況應做到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社會單位在消防控制室維護管理中應做到

綜合自:廣州消防(GZXF_119)、

靠山屯閒話(ifire-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