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於院落內空地能否得到補償作出答覆

2020-03-28     中師拆遷律師

大家都知道,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中,宅基地和院內的空地也會進行徵收補償,那麼,一些城市郊區因城市區域的劃入,土地性質改變成了國有土地,尤其是在一些地區院落較大,而房屋只占少部分,根據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是按照房屋面積進行補償的,院落內的空地會進行補償嗎?以往的案例是如何判定的?中師帶大家了解一下。

真實案例:

因建設立交橋,被徵收人的房屋及院落被劃入徵收範圍之內,就房屋的補償價格,徵收方與被徵收人未達成一致意見,但被徵收人上千平方米的院落未被進行評估,也就說這些院落內的空地未進行補償,隨後被徵收人將徵收方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房屋被徵收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與被徵收房屋所占國有土地一併予以徵收補償。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房屋被徵收人田某合法擁有的院落是否應當納入評估範圍予以補償,以及是否已經依法給予補償。

根據2013年5月15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2012]行他字第16號)第二項「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的規定,田某合法享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應當一併予以徵收補償。

因此,判決徵收方按照徵收涉案房屋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對被徵收人的院落作出補償。


律師說法:

房屋徵收對院落空地不予補償明顯是錯誤的,既然整個區域都已經劃分為徵收紅線內,也就代表不管是房屋還是院落都有利用價值,自然房地屬於一體,房子拆掉,院落中的空地也應一同徵收,而這些都屬於被徵收人的合法財產,因此,只徵收房屋卻不對院落空地給予補償是違法行為,被徵收人應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wlLuKnEBnkjnB-0zF8v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