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先生等8戶
委託代理人:北京中師律師事務所
尹先生等8戶系漢陰縣城關鎮某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合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2021年7月突然發現自家的承包地在未被政府徵收的情況下,卻有人在上面施工。他與施工人員溝通協商多次,也找了上級部門協調,均沒有什麼進展。眼看著自家的承包地上的施工仍然進行,尹先生等人心急如焚,他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他慕名找到了北京中師律師事務所,委託征地拆遷領域的著名律師王靜律師和張亞茹律師為其代理人。
經王律師調查發現,該施工單位在承包當地某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時,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屬於違法施工建設。隨後尹先生在兩位律師的指導下向當地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對該施工單位違法施工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超過法定期限,縣住建局仍然未有任何查處行動,也沒有對顧某進行任何答覆。這時尹先生等在兩律師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履行對該違法施工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職責違法。並限期履行查處職責。
在該案提起訴訟後,審理過程更加一波三折,剛開始安康鐵路法院以原告與案涉行為無利害關係為由裁定駁回。王靜律師看到法院判決後,調整代理思路,指導當事人向西安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在西安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之後,該案經過二審,並由西安鐵路運輸採納了王靜律師和張亞茹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原告與案涉施工行為具有利害關係,指令發回一審重審。在案件重回到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後,該院認為縣住建局對該區域範圍內的違法建築具有法定查處職責。超過法定期限,縣住建局仍然未有任何查處行動,也沒有對尹先生進行任何答覆。因此,縣住建局未履行法定職責違法。
面對律師的意見,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無力辯解。一審法院認為,縣住建局既然認為其已經合法徵收了尹某等的土地,但未向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故對縣住建局的這一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採信了兩律師的代理意見,作出判決:確認被告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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