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7時30分,在遂桂公路左安加油站路段,一輛無牌女式兩輪摩托車與一行人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
無牌女式二輪摩托車駕駛員當場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遂川交警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
遂川交警到達現場後迅速開展勘查工作。抓住黃金時間,海量查看監控錄像、循線追蹤縝密偵查。
經過16小時連續奮戰、深挖擴線
成功抓獲肇事司機
破獲該起致人重傷交通逃逸案件
REC
事故發生後遂川交警如何快速追查真相?
事發之時究竟發生了什麼?
肇事司機為何作出如此行為?
現在,讓我們把時間調回16小時前
跟隨蜀黍,一步步走近真相
迅速行動,立即偵查
縝密偵查
追蹤肇事車輛
地毯式搜索
1小時鎖定藏匿點
9月19日8時許,遂川交警查看事故現場周邊及沿途監控視頻,進行分析研判,追蹤到肇事嫌疑人為沖溪村人,遂川交警隨即前往沖溪村進行調查。
經過16個小時地毯式搜索,遂川交警最終在沖溪村發現的一輛女式兩輪摩托車與肇事車輛有點相似。
從車輛外觀看來
車輛碰撞痕跡明顯可見
肇事車輛
肇事車輛
肇事車輛已然「暴露」
那麼肇事者究竟是誰?
多方走訪,目標浮出
目標人物
一一排查
事情真相
逐漸浮出
2019年9月19日7時30分遂桂公路左安加油站路段發生一起逃逸交通事故,無牌女式兩輪摩托車嫌疑駕駛人為一穿紅色上衣女性,35至40歲,車輛後載一女孩,前踏腳板處站著一小孩,事故造成一行人受傷送往遂川人民醫院搶救治療。
事故發生後,中隊長立即召開事故研判會議。分析該車輛駕駛員為送學生上學的家長,家居住在左安東江村或是沖溪村方向。同時中隊分為兩組開展調查,呂建軍一組調取周圍監控及路過車輛行車記錄儀,彭文斌一組開展走訪調查尋找目擊證人。通過途徑監控調取確定了逃逸車輛的圖片,民警把該圖片發給學校老師以及周圍村民進行辨認。20時許,彭文斌在走訪過程中一村民反映看到該車當天7時25分許在左安沖溪坳路段行駛。辦案民警考慮到逃逸駕駛人是沖溪村人。事故走訪一直到當晚23時許,距離事故發生已經過了16小時,受傷的行人在遂川人民醫院仍在搶救治療。中隊長彭文斌決定在9月20日早晨分兩組開展調查,一組在左安小學門口路段排查,一組在S315省道東江路段設卡排查。9月20日6時許,彭文斌帶領一組在東江路段執勤,7時30分許,彭文斌發現一輛女式兩輪摩托和肇事車輛有點相似,遂上前進行盤查發現該車有明顯的損壞痕跡,後扣回左安中隊進行車輛損壞部位碎片比對,在鐵的證據面前該駕駛員才承認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實。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至此,遂川交警用時16小時
成功破獲該起致行人受傷的交通逃逸案件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出事故
傷及行人,肇事逃逸
蜀黍對這種行為絕對嚴懲不貸
交通肇事逃逸
不僅違法,還有違倫理道德
結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責任認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
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責任重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逃逸事件有多惡劣?
或許,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誤
而逃跑的那一刻就變成故意了
車輛肇事後千萬不能逃逸
應在儘快救助事故傷者的同時
主動接受調查,並依法承擔自己的責任
只有這樣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損害降到最低!
來源:遂川交警 責編:梁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