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 李裕錕 攝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3月26日17時訊(記者 闕影)今(26)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賦予了創新者更多自主權,為科技成果落地打通「一公里」。
「重慶現行條例制定於1999年7月,目前,條例中的一些規定已與上位法不完全相符,與科技創新領域改革發展需要也不相適應。」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解讀《條例》時表示,與此同時,重慶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也存在激勵機制不健全、企業主體作用和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作用發揮不夠理想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在《條例》中給出了解決辦法。
《條例》共八章63條,從政府職責、服務機構、轉化實施、技術權益、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確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辦法。
科技成果權屬可給成果完成人
成果權屬和收益分配問題,一直是影響科技成果轉化的老大難問題。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看到,針對這一問題,《條例》著力解決了「有權轉」的問題。
《條例》規定,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依法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要審批或者備案。另外,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可以將職務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使用、轉讓、投資等,同時應當約定雙方對轉化收入的分配方式。
《條例》還規定,職務科技成果持有人怠於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自行實施轉化,並把科技成果完成人享受獎勵的最低比例提高到70%。
承接轉化科技成果可獲財政支持
為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題,《條例》新增了一些促進企業發揮主體作用的條款。
《條例》指出,支持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等產業創新平台,經國家或者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產業創新平台可享受國家或者本市的有關優惠政策。
《條例》鼓勵和支持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向企業和其他組織推介科技成果,支持企業和其他組織承接科技成果並實施轉化,推介、承接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成功的可予以一定比例的補助。另外,《條例》還支持企業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形成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依法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增保障 設職稱 留住人才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也是創新活動中最為活躍、最為積極的因素。」黎藜表示,《條例》著力優化了科技人員與成果轉化人才的職稱評定、績效考核、流動管理等方面的機制。
《條例》鼓勵和支持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組織建立科技人員雙向流動、項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機制,並允許高校院所科研人員以在職創業、離崗創業、項目合作、掛職或者兼職等方式,從事科技成果轉化。
為解決科技成果轉化人才職稱評價需求,《條例》規定科技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業績,應當作為所在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崗位競聘和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條例》還規定市政府應當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引進和培育制度,重點引進和培育技術需求分析、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技術營銷、技術併購、智慧財產權運營等專業人才,並將技術轉化類人才納入本市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對引進的轉化人才要「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