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道路上的「電子警察」
專門拍攝路上各種開車違章行為
因此大多數懂事的司機
看到它都變得規規矩矩的
但你大概沒聽說過
副駕駛也會被「電子警察」盯上並罰款
原因只是因為沖攝像頭比了
「剪刀手」
隨後被交警通知:副駕駛乘客罰20元!
一起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8月7日,山西運城民警在調取轄區高速公路駕駛員違法行為證據時,發現一輛私家車上副駕駛員對著監控比「剪刀手」,警方對此罰款20元。
有人可能會心生疑問
為啥比個「耶」就違法了呢?
對此,警方給出了解釋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和《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辦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高速民警認定,乘車人有影響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對乘車人處以20元罰款。
就因為這個小小的動作
交警便對該副駕處以了
20元的罰款
罰款不算多
但卻引發了許多網友的質疑
在副駕駛上比個剪刀手也要管
交警是不是有點過度執法呢?
不過也有網友在認真觀察後發現
似乎這個剪刀手比得確實有些問題
副駕駛的手已經伸到了駕駛員的面前
很容易影響到駕駛員的視線
甚至有「眼尖」的網友說:
「副駕駛還沒有系安全帶」
專業人士對此又是怎麼看的呢?
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企業行政法律部主任楊應軍律師認為:
對於副駕駛乘車人初次出現比剪刀手的行為,通過教育引導的方式處理或許更為適宜,這樣既能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體現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又能彰顯人性執法理念,進而更好地提高民眾交通安全意識。
楊應軍表示,鑒於目前網上只看到一張圖片,其中顯示乘車人比剪刀手,離駕駛員較近,這一行為客觀上會對駕駛人產生一定影響,且乘車人比剪刀手會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但是否應當給予乘車人20元的處罰呢?楊應軍認為需要具體分析:假如比剪刀手行為已影響駕駛員操控車輛的。屬於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應無異議。在《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情形中,包括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機動車行駛中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或者跳車的;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或者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的;向車外拋灑物品等,這些行為的危險性都是顯而易見的,大眾容易判斷,應予處罰20元。
「但此次事件中涉及的比剪刀手行為,與前述行為是有差別的,不屬於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形,考慮到我國民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現狀,因此給予20元罰款的處罰容易產生爭議。」楊應軍解釋說。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顧大松表示,此次事件中值得關注的還有處罰對象問題。
顧大松認為,按常理是罰車主,但此次事件中的違法行為是非駕駛人員的乘車人,如無明確法律依據的話,處罰車主肯定是不合法的。網上消息也顯示,此次處罰的是副駕駛乘車人,但在此過程中,交警是否明確告知該相對人,並聽取其陳述申辯,保障其正當程序權利比較重要。
由於現行法對非車主的法律責任追究依據並不完善、明確,這類處罰應慎重,最好還是以說服教育車主的方式,通過對車內的乘客進行約束來解決問題。
「如果是交警現場執法,對車主以外的其他相對人進行處罰還可能好一些,而如果非現場執法,遠程認定相關行為和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難免存在一些缺失,因此這種做法並不值得提倡。」顧大松進一步解釋說。
交警也再次提醒
即使是副駕駛隨意做的一個小動作
也極有可能影響到駕駛人
會讓駕駛人分心
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來源:法制日報、北京晚報、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