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君說
本次事件已經敲響了警鐘,建立在成熟業委會制度之上的現代物業管理方式,理應早日健全完善。
作者 |熊志
日前,廣東陽春市一小區物業因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導致電梯沒有公司維保,關停公用電梯,六旬老人爬樓梯時猝死。老人家屬稱,如不能協商解決賠償問題,將起訴該物業公司。目前,陽春市信訪局和街道辦已介入調查。
根據報道,老人原本就有心臟疾病,家住12層,爬到9樓時暈倒,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將矛頭對準物業公司,是因為他們「從未欠繳過物業費」,卻因為一刀切的關停,失去了公用電梯的合法使用權,最終老人不得不爬樓,並因此病發死亡。
物業公司具體該為老人的死亡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還有待進一步調查。不管怎麼說,因為拖欠物業費的糾紛而釀成如此悲劇,實在讓人惋惜,它也再次暴露出小區自治的現實困境。
物業公司原本是業主雇來管理小區的,但留意新聞便能發現,二者之間的類似糾紛可謂比比皆是,甚至爆發各種維權事件。衝突的緣由,有些是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意,有些是物業帳目不透明,比如電梯廣告、車位出租收益不透明等。
由於花錢沒能買到滿意的服務,一些業主往往選擇拒交物業費。錢收不上來,物業公司只能繼續降低服務質量,於是小區就陷入了惡性循環。這種雙輸的零和博弈,導致居住品質不斷降低,就像本次事件所顯示的,最終連公用電梯都停了。
業主和物業的矛盾愈演愈烈,說到底還是源於缺少一套成熟的糾紛協調處理機制。在理想的情況下,應該是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去溝通處理,但現實中,無論是業主大會的召開,還是業委會的組建,都相當困難。比如到2016年,深圳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只有34%。
沒有業委會,零散的業主在和物業公司博弈時,難免缺少話語權。一方面,分散的訴求難以統一;另一方面,即便對物業服務不滿意,《物業管理條例》所規定的「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還是很難兌現,因此只能將拒交物業費當成唯一的抗議手段。
對物業公司來說,像本次風波中那樣,通過關停電梯,將業主和物業的矛盾轉移到繳費和欠費的業主之間,讓他們相互施壓,就成了一種慣用套路。
而且,國內小區物業費的收費標準,不僅多是政府指導定價,還是一價到底。在小區建成前期往往能夠匹配高質量的服務,但隨著通貨膨脹,以及小區迅速折舊帶來的各項管理成本的增加,原有收費標準能享受到的服務質量,自然會大大縮水。
像這次事發的小區,物業費標準為0.8元每平,對比這些年新建小區的收費,其實已經相當低了。物業公司要求增加收取停車費,遭遇業主拒繳,但它並不是毫無依據。當然,這其中的關鍵並不在於收費的調整,而在於採用怎樣的程序,讓業主和物業公司達成平衡共識。
比如像北京前陣子公布了《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其中提到,建立物業服務收費動態調整機制。這種動態調整,說到底還得由業主和物業協商,而能代表業主利益主的,當然只能是公開選舉的業委會。可見,業委會是小區治理最重要的一環。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事發的小區有業委會,問題在於,該小區現在的物業公司正是業委會組建的。這種特殊模式,本身就容易剪不斷理還亂。業委會組建的物業公司,居然違背業主利益關停電梯,說明業委會的成立是否合乎程序都值得質疑。釀成悲劇,還是業委會定位、職能不清的結果。
前段時間,一篇《中國小區為何老得那麼快》被廣泛傳播,它所提到了核心問題之一,正是業委會不完善,導致發生利益衝突時,缺少糾紛解決的機制。於是博弈變成雙輸,業主和物業無法實現共贏。
要提醒的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後開始密集建立的一大批小區,接下來將開始密集老化,公共設施折舊帶來的運維成本上升,會引發越來越多的糾紛。在這樣的前提下,本次事件已經敲響了警鐘,建立在成熟業委會制度之上的現代物業管理方式,理應早日健全完善。
※ 編輯|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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